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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担“**3万吨酒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万吨酒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粮食路18号
工程概况:利用未建设空地修建酿造联合车间、原料区、发酵清酒罐区、室外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占地面积9190m2,建筑面积13508.59m2。拟购买原料仓、粉碎机、糖化设备、冷却器、CIP系统、发酵罐、清酒罐、全自动酵母扩培系统、酵母贮存系统、CO2回收装置、酿造用水处理设备、制冷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啤酒生产,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吨啤酒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料处理—糖化—发酵—包装—成品。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粮食路18号5号楼4层1号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32****0057
环评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武科西一路65号4栋7层70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3****9411
电子邮箱:****@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