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单价、竞价保证金
| 标的 |
构成说明 |
面积(㎡) |
单价 |
首年月租金(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权利状态 |
| 标的1 |
独立店面 |
23.04 |
108 |
2488.32 |
5000 |
原承租方优先 |
| 标的2 |
店面 |
48 |
108 |
5184 |
10000 |
原承租方优先 |
| 仓库 |
144.83 |
23 |
3331.09 |
|||
| 合计 |
215.87 |
备注:上述租赁标的1、2以现有的构成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租赁。目前两个标的均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同一竞租人可报名竞租一个或两个标的,须按标的分别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原承租方参与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不再享受免租期。
提示:租赁标的位于**市**区外马路14号一层店面,该标的所在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与二层以上合并登记,未单独办理分割产权证。意向竞租人须在看样期内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构成空间布局、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全部状况。一经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若实测面积与公布面积存在差异,租金不予调整。自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期间,现场如发生变化,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或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租赁主要条件
1.租赁用途:商业店铺与产品展示。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等业态或任何违法违规经营。
2.租赁期限:1至3年,具体年限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免租期:7至10天(含节假日),用于承租方进场准备。
4.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并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按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日租金数额)。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5.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计算),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合同期满后,在结清所有费用、房屋完好交还且无其他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
6.租金递增:若租期为3年,则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租期为1或2的年不递增。
7.租赁底价确定依据:通过周边市场调查及网上查询,参照本场所租**平等确定。
8.合同签署:成交方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书》的签署。逾期未签署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9.税费承担:租赁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各项税费,均由双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竞租人资格与承租条件
(一)竞租人资格
1.须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完全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有状况。
2.若竞得人为非原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费、电费等所有因使用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所承租标的物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如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并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一致。
6.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装修或设立招牌,须提前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部门的批准验收合格。
7.合同期满后,标的物上不可移动的装修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标的物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水电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9.其他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四、竞价方式与保证金
1.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价高者得。参与竞租人需自行提供密封报价函,现场拆封报价方式。
2.竞价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 5,000元;标的2:人民币 10,000元。(未成交者,在竞价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处理,若成交后反悔或未按时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期限与咨询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4日。(若在此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限最长至2026年4月30日止,或另行发布公告。)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前往 **市**区外马路14号3楼302单元 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等详细文件。
2.咨询电话:0754-****7473 135****7338 兰先生
六、其它事项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需备注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693****37726
****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