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基金清算法律服务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1、项目名称: 基金清算法律服务 ;
2、项目编号: **** ;
3、项目预算金额: 1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 100000.00 元;
5、合同履约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受托事务完结之日止;
6、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
(1)服务内容:
1.梳理与审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历次合伙人会议决议/记录、财务报告、往来函件、公开查询信息等。
2.分析诉讼可能面临的程序性及实体性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3.****法院,并评估诉讼周期、成本及可能的结果。
4.发送前置自行清算的催告函件,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5.起草《强制清算申请书》,组织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并完成立案手续。
6.出席法庭审理,就申请事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就案件进展与主审法官保持有效、专业的沟通。
7.与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建立联系,及时提供清算所需资料;监督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8.对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就清算方案中的异议或不当之处,****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9.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如有)。
10.对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进行最终审阅;协助办理清算程序终结的相关事宜;清算结束后,****机关****公司登记,公告合伙企业终止。
(2)商务要求表
| 最高限价 |
本次总价上限为10万元(不含)。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合计45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响应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 付款方式 |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支付 |
| 服务质量 |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发起人沟通联络,成交方须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对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发起人日常联系; 2、要求成交方参与各项工作,配合发起人处理案件代理中的其他法律事宜。现有服务范围内,由于调整而增加的工作量,不再增加费用。 |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5年,2025年注册从业律师不少于50人。
2.律所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业界口碑;近3年(2023年至今)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律所有丰富的经济类案件代理经验,近3年(2022年至今)在境内代理自然人经济类纠纷案件不少于3个。
4.承办律师团队不少于2人,且从业年限均不低于5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https://bhb.****.cn/bj-tradding/bidweb/ ,响应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电子标服务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急标书代写
①报价表及报价清单、证明材料。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有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联合体协议(如有)
⑥其他:附件材料、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资料、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资料、服务方案、响应人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
1、成交方法
√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 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 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审细则:
| 资信评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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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标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1 |
类似业绩: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诉讼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合同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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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律师及以上的得2分/人;四级律师的得1分/人,本项最多得6分。 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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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人,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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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有合伙人的,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合伙人登记页扫描件等相关证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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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评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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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律咨询服务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目标和需求的把握程度,现状了解分析到位,目标任务定位准确,对项目内容分析到位进行评审,是否准确、全面、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
| 2 |
法律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流程及安排方案详细、清晰、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
| 3 |
服务响应能力:根据供应商的日常法律服务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定。 |
0-3 |
|
| 4 |
重难点分析:根据此次项目的特点阐述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打分; 对特点阐述准确到位、科学合理的得3分; 对特点阐述较为准确、较为合理的得2分; 对特点阐述不准确、不合理的得1分; 明显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0-3 |
|
| 5 |
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制度: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
| 6 |
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涉密信息、资料的保密措施以及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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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供应商提出对采购人目前有实际作用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建议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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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廉洁守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廉洁和守信制度承诺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完整合理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的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的得1分;方案内容严重缺失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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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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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评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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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的计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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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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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技术标评分由评标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在分值范围内各自独立打分并签名。投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统一评分(评分分值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 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并同时提供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线下纸质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线下密封在密封袋处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最终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提交地址:**市上**秋涛北路332****中心3幢13楼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与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3、现场考察: / 。
4、交易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注:本项目以递交的纸质文件为准,但响应人须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77****0435。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8198。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小组(以下简称****)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中介机构: ******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伟伟/138****5045
联系地址: ******中心3幢13楼
发起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0571-****6631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省**市**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6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福川/0571-****2505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 **市**区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