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显材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长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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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材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26-02-01 11:40:01

****已经完成《****显材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显材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华冠公司”)计划投资3497.13万元建设显材贴合项目。项目选址于**市**区**镇鹏旺路27号,****公司****公司1#1F车间9361m2为生产车间。建成后年生产OC 540万片,裁切960万套片。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宇 电话:133****999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34****8994

四、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石英砂过滤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长****处理厂。

废气:项目使用有机溶剂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建设单位在机台设备上设置集气管道,****公司双级活性炭****公司DA001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为24m。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产区为无尘间,不涉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公司分类垃圾桶收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OC(Open Cell)电子显示屏及偏光片裁切项目,对****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装备,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区**镇鹏旺路27号(租赁****公司厂房1#1F车间9361m2) ,根据《******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电子器件制造,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5.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清洗废水经石英砂过滤设施处理后,进一步回用于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由排水管线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长****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预测分析,总排口废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排放标准)。

(2)废气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示,有组织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电子产品制造。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设置软接头降低噪声,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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