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4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2026年1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市**区2025年第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6〕2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47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区范围内7个地块,****储备中心LXH01地块,北邻北一环路,东邻陈仕沟,南邻天麻路,西邻亳宋河;****中心LXH02地块,北邻北一环路,东邻雪枫路,南邻沉香路,西邻陈仕沟;****中心LXH03地块,北邻天麻路,东邻陈仕沟,南邻元参路,西邻花戏楼路;****中心LXH04地块,北邻沉香路,东邻空地,南邻元参路,西邻陈仕沟;****中心LXH05地块,北邻元参路,东邻陈仕沟,南邻香附路大桥,西邻空地;****中心LXH06地块,北邻元参路,东邻雪枫路,南邻香附路大桥,西邻陈仕沟;****中心LXH07地块,北邻北一环路,东邻亳宋河,南邻天麻路,西邻花戏楼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2.4747公顷,其中:农用地18.6030公顷,含耕地0.2547公顷;建设用地0.2084公顷;未利用地3.663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 地块 编号 | 所有权属单位 | 地 类 情 况 | ||||
| 农用地 (公顷) | 其中耕地 (公顷)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
| LXH01 | ****社区 | 4.8892 | 0 | 0 | 0.0226 | 0.6581 |
| LXH02 | ****社区 | 2.7085 | 0.0188 | 0 | 0.1845 | 0.005 |
| ****社区 | 0.1844 | 0 | 0 | 0 | 0.006 | |
| LXH03 | ****社区 | 1.9228 | 0 | 0 | 0 | 1.3049 |
| LXH04 | ****社区 | 4.7081 | 0.1781 | 0 | 0 | 0.0426 |
| LXH05 | ****社区 | 0.0827 | 0 | 0 | 0 | 0 |
| ****社区 | 0.6071 | 0 | 0 | 0 | 1.4333 | |
| LXH06 | ****社区 | 2.4183 | 0.0578 | 0 | 0.0003 | 0.0588 |
| LXH07 | ****社区 | 1.0819 | 0 | 0 | 0.001 | 0.1546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谯政〔2025〕3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15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办事处。****规划局**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报****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分局
联 系 人:王坤
联系电话:055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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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