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物资/炼焦产品、炼油产品/石油制品/柴油,货物/物资/炼焦产品、炼油产品/石油制品/汽油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2日 09:37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2月10日 15:00 |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宁、许跃奇、吴靖、吴晓红、金科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010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港隆西路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苏工 0411-****224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口区万岁街13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宁、许跃奇、吴靖、吴晓红、金科宇 0411-****0102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pdf | ||
****受**** 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许跃奇、吴靖、吴晓红、金科宇
项目联系电话:0411-****01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港隆西路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工 0411-****22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宁、许跃奇、吴靖、吴晓红、金科宇 0411-****0102
代理机构地址: **市**口区万岁街13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于2025年12月11****政府采购****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YQ2025-12002)的招标公告,又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了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09:30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在此期间,均无潜在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任何异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的规定,****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并于2026年1月6****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2026年1月30日,****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经现场论证,****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YQ2025-12002)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商务条款、技术参数要求、评标方法等全部内容客观、合理,未发现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12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海关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地址:**省**市**区**街200号)供货。
2.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200号
3.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
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