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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431765 | 建设单位法人:徐智诚 |
| 潘永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富饶道18号 |
| 富智康**SMT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6.72571 纬度: 39.4803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3 |
| 廊环安管环安管〔202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431765001X |
| 2021-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16 |
| 1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4317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431765 | 验收监测单位:真维(**)****公司 |
| ****1003MA0A4P4950 | 竣工时间:2021-08-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fS0br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现有产能不变,仍为 年产通信设备及零配件 4500 万套和精密模具 3000 套。其中,手机 3000 万部/a,手机 零配件 1470 万套/a,可穿戴多媒体智能设备 10 万套/a,轻型平板电脑及零部件 10 万 套/a,电子信息储存设备 10 万套/a。 | 实际建设情况:手机 3000 万部/a,手机 零配件 1470 万套/a,可穿戴多媒体智能设备 10 万套/a,轻型平板电脑及零部件 10 万 套/a,电子信息储存设备 10 万套/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整个 SMT 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推板→涂覆→贴片→回流焊→检测→分板转检 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推板→涂覆→贴片→回流焊→检测→分板转检 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废气主要为回流焊废气。回流焊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滤芯+过滤网处理后经由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两栋厂房分别设置1根回流焊废气排气筒,本项目新增回焊炉设备主要设置于B01栋厂房,回流焊环节与现有工程共用处理设施及排气筒,不新增排气筒数量,回流焊废气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本次技改项目不会新增废气的总排放量。2、该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该技改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3、项目噪声主要为新增推板机、涂覆机、移载机、贴片机、回焊炉、自动光学检测仪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西侧、南侧、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锡膏空桶、废线路板板边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技改前后原辅材料、工艺、产品等均不发生变化,故不会新增危废总量。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空桶、废线路板板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的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技改项目新增回焊炉设备主要设置于B01栋厂房,B01厂房回流焊废气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次技改项目未新增废气的总排放量。2、技改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3、已落实,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4、固废已按要求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废锡膏空桶交由****处置,废线路板边交由**县美****服务中心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29.92t/a、氨氮:41.496t/a、二氧化硫:2.55t/a、氮氧化物:7.65t/a。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技改后建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29.92t/a、氨氮:41.496t/a、二氧化硫:2.55t/a、氮氧化物:7.65t/a。2、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3、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该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技改项目没有引起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变化。2、已按要求落实。3、按照要求完成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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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9.92 | 0 | 829.92 | 0 | 0 | 829.92 | 0 | |
| 41.496 | 0 | 41.496 | 0 | 0 | 41.49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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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 | 0 | 2.55 | 0 | 0 | 2.55 | 0 | / |
| 7.65 | 0 | 7.65 | 0 | 0 | 7.65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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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滤芯+过滤网+25m搞排气筒 | 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 要求 | 滤芯+过滤网+25m搞排气筒 | 锡及其化合物最大值为0.12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2.82mg/m3;环评阶段废气未识别出非甲烷总烃,本次验收对其进行了监测。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器 | ****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器、B01厂房楼顶、风机等典型噪声源采用隔吸声房 | 经监测,项目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学校,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括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锡膏空桶、废线路板板边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技改前后原辅材料、工艺、产品等均不发生变化,故不会新增危废总量。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空桶、废线路板板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的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进行。 | 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废塑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返工。 危险废物:废锡膏空桶和废线路板板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锡膏空桶委托****处置,废线路板板边委托**县美****服务中心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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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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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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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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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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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该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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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