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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CQ1AXC34 | 建设单位法人:王福胜 |
| 魏玉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北路999号 |
| 中之杰年产5万吨农产品****基地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中之杰年产5万吨农产品****基地 |
| 经度:125.50097 纬度: 43.9412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长经环建表〔2024〕19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216 |
| 5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CQ1AXC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CQ1AXC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17DW4841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07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蒸煮类糕点7300t/a、烘烤类糕点28690t/a、粽子2600t/a、馅类产品7300t/a、预拌粉产品411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蒸煮类糕点7300t/a、烘烤类糕点28690t/a、粽子2600t/a、馅类产品7300t/a、预拌粉产品4110t/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蒸煮类糕点、烘烤类糕点、粽子、馅类产品、预拌粉类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蒸煮类糕点、烘烤类糕点、粽子、馅类产品、预拌粉类产品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烤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净化效率85%,通过生产车间屋顶19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池加设盖体,对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置后,通过高于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检验室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少部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要求后,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食堂废水全部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烘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通过生产车间屋顶19m排放口DA001和DA002排放; ②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3台燃气锅炉烟气经一根22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④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油烟经排烟罩净化后进入独立烟道,送至由高于楼顶的排烟口DA005排出。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达标处理。 噪声:选择低噪设备、基础减振 固体废物: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杂质、产品废渣及废弃产品、实验固废(食品级)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负责定期回收更换;餐厨垃圾及废油实行分类袋装化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根据其环评报告内容和现场勘查,验收期间与环评阶段相比,存在7点不一致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原料库房 根据表2-1,原料库房实际位于生产车间A3楼的一楼、二楼内,一楼原料库面积1768.53m2,二楼该部分面积1575.05m2,主要功能为存储面粉等原料。原料库房位置变动。 ②研发车间 根据表2-1,研发车间实际位于综合楼2楼,面积263.61m2。主要功能为开发新产品场所。研发车间位置变动。 ③食堂 根据表2-1,食堂实际位于综合楼的2楼东北侧,面积为273.37m2,共1层,设置4个灶头。食堂位置变动,灶头数量减少,由6个减少至4个。 ④燃气锅炉 根据表2-1,燃气锅炉实际为2台2t/h燃气锅炉、1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用热,生产余热用于取暖。与环评阶段相比,总装机容量减少4吨,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⑤隧道炉 根据表2-2,项目实际未建设2条20米隧道炉,只有2条24米隧道炉,隧道炉数量减少2条。 ⑥烘烤油烟排气筒 根据表2-1,烘烤油烟实际为2根排气筒,环评期间为1根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增加1根,排放口类型为一般排放口,但项目烘烤工序原辅材料用量不变、产品产量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⑦污水排放量 根据环评及验收期间水平衡图可知,环评期间厂区满负荷运行情况下,污水排放量约为529.016m3/d,粽子生产工艺调整后,污水排放量约为390m3/d,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45 | 0 | 0 | 0 | 19.45 | 19.45 | |
| 0 | 24.43 | 0 | 0 | 0 | 24.43 | 24.43 | |
| 0 | 1.05 | 0 | 0 | 0 | 1.05 | 1.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34 | 0 | 0 | 0 | 1.34 | 1.34 | / |
| 0 | 0.32 | 0 | 0 | 0 | 0.32 | 0.3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包括调节池、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 | 在验收期间,DW001废水排放口pH7.1-7.2、悬浮物排放浓度35-39mg/L、化学需氧量129-17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8.9-67.1mg/L、氨氮7.01-7.48mg/L、动植物油0.84-0.91mg/L、总磷4.01-4.19mg/L、总氮14.9-16.1mg/L。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要求。 |
| 1 | 烘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要求 | 烘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通过生产车间屋顶19m排放口DA001和DA002排放 | 在验收期间,DA001烘烤油烟排气筒1出口油烟排放浓度为0.973-0.994mg/m3,DA002烘烤油烟排气筒2出口油烟排放浓度为0.964-0.992mg/m3,油烟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 |
| 2 | 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 燃气锅炉烟气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3.8-15.0mg/m3、SO2浓度范围为<3mg/m3、NOX浓度范围为54-62mg/m3,烟气黑度<1级,燃气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 3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处NH3的排放速率范围为0.80-0.92kg/h,H2S的排放速率均为0.0003kg/h,臭气浓度范围为199-269(无量纲),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即: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
| 4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油烟经排烟罩净化后进入独立烟道,送至由高于楼顶的排烟口DA005排出 | 在验收期间,DA005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排放浓度为0.946-0.994mg/m3,油烟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 |
| 5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按环评批复严格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007-0.55mg/m3、厂区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100-0.135mg/m3,其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厂界处氨浓度范围为0.026-0.052mg/m3、厂区厂界处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03-0.009mg/m3、厂区厂界处臭气浓度浓度范围为<10(无量纲),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打蛋机、切肉机、滚揉机、风干机、烘干机、打饼机、清洗机、灌装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0~105dB(A)之间。选择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1-54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0-4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杂质、产品废渣及废弃产品、实验固废、废药品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隔油池废油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定期回收更换;餐厨垃圾及废油实行分类袋装化,每日由专人收集后,在专用垃圾桶暂存,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实行日收日运,即收即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杂质、产品废渣及废弃产品、实验固废(食品级)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负责定期回收更换;餐厨垃圾及废油实行分类袋装化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有关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按****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对职工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2025年11月10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20171-2025-05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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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