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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95482A | 建设单位法人:丁巍 |
| 丁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周铁镇**北路288号 |
| 母线槽制造项目(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9-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003889 纬度: 31.451667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锡数环许〔2024〕2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95482A001Z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9548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95482A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母线槽5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母线槽50万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管、铝管、铝型材-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吊杆 碳酸钙粉、PVC粉-投料混料-挤出-绝缘-母线槽半成品 ABS塑料粒子-投料-注塑-ABS配件 吊杆、母线槽半成品、ABS配件-组装-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管、铝管、铝型材-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吊杆 碳酸钙粉、PVC粉-投料混料-挤出-绝缘-母线槽半成品 吊杆、母线槽半成品、ABS配件成品-组装-检验-成品 |
| ABS配件直接购置,该工序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排入武宜**。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车间内污染物浓度。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焊接固废、废次品、废滤芯、废布袋、粉尘渣及职工生活垃圾;企业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建筑面积20平方米,做好“三防”措施,按规范张贴了标志牌。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已做到“三防”,并设置了环保标识牌,可满足危险固废暂存和周转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排入武宜**。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车间内污染物浓度。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焊接固废、废次品;废布袋、粉尘渣及职工生活垃圾;企业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建筑面积20平方米,做好“三防”措施,按规范张贴了标志牌。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已做到“三防”,并设置了环保标识牌,可满足危险固废暂存和周转要求。 |
| ABS配件直接购置,挤塑工序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0 | 270 | 0 | 0 | 270 | 270 | |
| 0 | 0.0062 | 0.108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13 | 0.008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0014 | 0 | 0 | 0 | 0 | |
| 0 | 0.0017 | 0.010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
| 0 | 0.0028 | 0.0032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市建邦****公司****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建邦****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排入武宜**。。 | 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二级活性炭 | 本项目DA002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限值;DA002排气筒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DA002排气筒中氯化氢、氯乙烯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表1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 2 | 布袋除尘器 | 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表1限值。 | 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连续2天,每天4次 | |
| 3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 | 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 4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措施 | 本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 连续2天,昼夜各一次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焊接固废、废次品、废布袋、粉尘渣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企业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建筑面积20平方米,做好“三防”措施,按规范张贴标志牌。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委托**市****公司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已做到“三防”,可满足危险固废暂存和周转要求,已设置环保标识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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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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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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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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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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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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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