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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因建设单位主动申请,经****2026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依法注销**市**区****公司**市**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及**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凡对上述许可证注销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置信舜联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82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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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