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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区秀**路 19 ****电厂
建设内容:**区 168MW 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省**市**区秀**路 19 号,****总厂区内建设,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 1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25 万元,占地 16800m2,建筑面积 7216m2。新上 1 台 168MW 燃煤热水锅炉,**锅炉房、输煤栈桥、脱硫塔等建构筑物,化水车间、烟囱等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建设低氮燃烧技术+SNCR 脱硝技术、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技术等环保设施,项目仅在采暖期运行。
公示时间:2026.2.2-2026.3.4(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崔竹青
联系电话:156****787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