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批准,于2026年1月14日以晋政地字〔2026〕10号文同意征收**市**县三屯乡南辛庄村、张家场乡南周窑村、马道头乡庄家店村1个乡镇3个行政村集体农用地5.2222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晋北****基地(**)22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县三屯乡南辛庄村、张家场乡南周窑村、马道头乡庄家店村
三、被征地村地类及面积:
三屯乡南辛庄村:林地2.1928公顷。张家场乡南周窑村:林地0.0687公顷。马道头乡庄家店村:林地2.9607公顷。
四、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货币补偿、养老保险补偿。
六、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政府《**晋北****基地(**)22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6〕10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