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181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6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部拓展区B01-04地块公共绿地**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09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部拓展区B01-04地块公共绿地**工程。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区桃浦智创**部拓展区(暨W061101单元沪嘉高速以**W061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169号)、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
4、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真大路,南至B01-08、B01-09、B01-10地块,西至桃浦河,北至B01-03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35705.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