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武装部电梯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1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被投诉人 1 :****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被投诉人 2 :****建设局
地址:****中心
相关供应商:****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1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当事人 1 :****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当事人 2 :****建设局
地址:****中心
当事人 3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1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武装部电梯采购”(****)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依据进行评审,导致资格审查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2:****采购中心针对2025年10月23日质疑答复2“****质疑文件内容涉及被质疑人商业秘密部分的质疑证据,未能提供该份证据获取时间、地点及具体获取方式,未能提供该份证据具体渠道及已经取得相关方同意及确认的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3:****采购中心质疑答复,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一致。
投诉事项4:****采购中心质疑答复,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障,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二)相关投诉请求
****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依据进行评审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经审查,本机关查明
投诉事项1中的质疑函1“★二、技术要求”中“3、曳引系统:永磁同步主机,主机绕组绝缘等级为F级(含)以上,具备防脱磁钢设计,为防止磁钢的脱落,永磁体固定必须采用专用黏贴剂+铜螺栓压板防脱磁钢设计技术的压紧装置将磁钢定位,杜绝磁钢脱落的危险。经复核,******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未包含永磁体固定必须采用专用粘贴剂+铜螺栓压板防脱磁钢设计技术内容。
质疑函2至9项均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依据进行了评审,******公司也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的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作出了完全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没有提供投诉书中提出的“附件7”等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人******公司****公司投诉书提出中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原件,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障,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非法取得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我局为处理****对“****武装部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管理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的规定,要求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分别提供自身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原件予以核查,各投标人均没有提供自身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原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由于******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未包含永磁体固定必须采用专用粘贴剂+铜螺栓压板防脱磁钢设计技术内容,且各投标人均没有提供自身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原件。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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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2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2号).doc (2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