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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举办者由肖彦君变更为******公司,****学院申请举办者由晋爵变更为马国峰。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371-****1956,****1883
邮寄地址:**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6房间。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