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型除臭剂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植物型除臭剂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原采购公告名称及链接:植物型除臭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https://www.****.com/web-portal/#/trade-info-detail?id=146********72801793 publishStatus=1iceType=1 systemStatus
二、详细信息
更正内容:
1.原谈判公告内容:8.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8.1 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2时30分00秒加急标书代写
变更为:8.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8.1 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1时00分00秒加急标书代写
2.原谈判公告内容:8.2 开标开标形式:供应商远程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12时30分00秒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路 156 ****中心 9 号楼 16 层加急标书代写
变更为:8.2 开标开标形式:供应商远程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6日11时00分00秒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通济路128****广场704室加急标书代写
3.原谈判文件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 4
变更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 4.采购人所属各单位采购的除臭剂是用于空间雾化或喷淋,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保证人畜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避免诱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有关要求,详见下表:
供应商须提供CMA认证的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SDS报告原件(报告的检测日期要求为近1年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表中要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委员会不认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原谈判文件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5
变更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 5.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天然植物提取物、表面活性剂、水等组成的,其中植物提取物含量应≥30%。
供应商须提供CMA认证的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SDS报告原件(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要求为近1年内,报告内容须体现植物提取物含量,体现所投产品的组成成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委员会不认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原谈判文件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 6
变更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条件 6.供应商所投产品硫化氢去除率须≥80%、氨去除率须≥80%,甲硫醇去除率须≥40%,甲硫醚去除率须≥40%。
供应商必须提供CMA认证的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要求为近1年内,报告内容须体现硫化氢去除率、氨去除率、甲硫醇去除率、甲硫醚去除率,且上述去除率须达到文件要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委员会不认可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原谈判文件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二)商务条件3.2
变更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技术和商务要求★(二)商务条件3.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提供投标时的所有检测报告原件、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检测单位出具的发票供采购人所属各单位复核查验,对于复核查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所属各单位有权不签订合同,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责任。(供应商须做出承诺,格式详见附件9)
7. 原谈判文件内容: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承诺函5.
变更为: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9:承诺函5.在签订合同前,我公司提供投标时的所有检测报告原件、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检测单位出具的发票供采购人所属各单位复核查验,对于复核查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所属各单位有权不签订合同,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公司责任。
澄清内容:
第五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办法)2.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含义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开启响应文件、谈判、成交7.****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变更。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
地 址:**区**路36号、******社区****园区
联 系 人:万宏锐
电 话:0532-****9019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香岭路1****广场3号楼22层2203
E-mail:****@sdhyha.com
联 系 人:孙雅琳、曹丽娜
电 话:0532-****2599
| 公告PDF:植物型除臭剂采购项目变更公告.pdf |
| 其他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