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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8E****25644 | 建设单位法人:左** |
| 宋存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世纪路5号 |
| **市冈沟河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0.10511,120.04029 纬度: 33.17475,33.355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7 |
| 盐环都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919.54 |
| 7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8E****256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8E****2564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2MA1Y8QLM8D | 竣工时间:2023-11-25 |
| 2024-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河湖整治、防洪除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河湖整治、防洪除涝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施冈沟河河道疏浚,总长22千米;(2)实施护岸建设工程总长18.54千米,其中大冈镇区段2.8千米,其余河段15.74千米。(3)实施沿线14座病险闸站拆改建(其中4米防洪闸11座,4+4m3/s排涝闸站2座、4m3/s排涝站1座) | 实际建设情况:(1)实施冈沟河河道疏浚,总长22千米;(2)实施护岸建设工程总长18.54千米,其中大冈镇区段2.8千米,其余河段15.74千米。(3)实施沿线14座病险闸站拆改建(其中4米防洪闸11座,4+4m3/s排涝闸站2座、4m3/s排涝站1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河道疏浚工程 本项目河道疏浚工程范围为冈沟河河道(兴盐界河~蟒蛇河),河道总长22km。 (1)冈沟河上段结合河道现状**宽度采用护岸进行防护后适当扩挖并挖深,河道底高程由-2.50m挖深至-3.0m,以利引水,断面确定为:底宽10m、底高程-3.0、边坡1:2.5; (2)大冈镇区下段,断面在不动**的前提下尽量挖潜,在尽量提高工程整治的综合效益,底高程保证上下游协调,与上游一致为-3.0m,则下段河道断面标准为底宽20m、底高程-3.0m、边坡1:3。 2、护岸工程 实施护岸总长18.54km,其中大冈镇区段2.8km,其余河段15.74km护岸防护。 3、闸站拆建工程 (1)对老旧和存在防洪隐患的团结河闸、**河闸等9座防洪闸进行拆建,拆建均为原址原规模建设,即仍按照净宽4m的圩口闸规模拆建。 (2)将大邵闸站与南袁闸站排涝动力进行合并,建设新的南袁闸站流量为4m3/s,原大邵闸站拆建成4m闸;在原址原规模对顶港河闸站进行拆建,建成后流量仍为4m3/s;将丁晏闸站与乘庄闸站排涝动力进行合并,建设新的丁堰闸站流量为4m3/s,原乘庄闸站拆建成4m闸。 | 实际建设情况:1、河道疏浚工程 本项目河道疏浚工程范围为冈沟河河道(兴盐界河~蟒蛇河),河道总长22km。 (1)冈沟河上段结合河道现状**宽度采用护岸进行防护后适当扩挖并挖深,河道底高程由-2.50m挖深至-3.0m,以利引水,断面确定为:底宽10m、底高程-3.0、边坡1:2.5; (2)大冈镇区下段,断面在不动**的前提下尽量挖潜,在尽量提高工程整治的综合效益,底高程保证上下游协调,与上游一致为-3.0m,则下段河道断面标准为底宽20m、底高程-3.0m、边坡1:3。 2、护岸工程 实施护岸总长18.54km,其中大冈镇区段2.8km,其余河段15.74km护岸防护。 3、闸站拆建工程 (1)对老旧和存在防洪隐患的团结河闸、**河闸等9座防洪闸进行拆建,拆建均为原址原规模建设,即仍按照净宽4m的圩口闸规模拆建。 (2)将大邵闸站与南袁闸站排涝动力进行合并,建设新的南袁闸站流量为4m3/s,原大邵闸站拆建成4m闸;在原址原规模对顶港河闸站进行拆建,建成后流量仍为4m3/s;将丁晏闸站与乘庄闸站排涝动力进行合并,建设新的丁堰闸站流量为4m3/s,原乘庄闸站拆建成4m闸。 (3)四支河闸:内河翼墙由南北向调整为东西向,翼墙长度调整为18m。 (4)孙东五组闸:内河翼墙增高至2.65m,与相邻驳岸顶高程一致。 (5)南袁闸站:内河侧翼墙走向由南北调整为东西向,并增设U型槽至现有房屋西边巷口处,总长度为14.1m。副厂房相应由沿南北向布置调整为东西向布置。 (6)团结河闸:交通桥净宽由4m调整为4.25m。 |
| (1)四支河闸:内河翼墙由南北向调整为东西向,翼墙长度调整为18m。 (2)孙东五组闸:内河翼墙增高至2.65m,与相邻驳岸顶高程一致。 (3)南袁闸站:内河侧翼墙走向由南北调整为东西向,并增设U型槽至现有房屋西边巷口处,总长度为14.1m。副厂房相应由沿南北向布置调整为东西向布置 (4)团结河闸:交通桥净宽由4m调整为4.25m。 (5)运营方案未发生变化。 变动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针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和调整,占整体工程量的比例很小,且新增的工程量未新增特殊环境敏感点,未产生新的污染环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此类变动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建设单位须对其过程及复耕效果负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涝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期项目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向水域排放;清淤过程产生的泥水混合物采用自然沉淀固化的方式进行固化,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清淤余水,清淤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植物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退水口排入生产河、沿马河、西一字河、东一字河、翻身河。 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淤泥堆场选址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外购,施工场地不设置混****搅拌站,运输管道、抓斗船运输全过程密闭,淤泥堆积过程定期投加除臭剂、沉淀池加盖等措施抑制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入淤泥固化场或在原地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后回用于河道护坡、湿地地形塑造;施工废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浮油及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闸站值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拦污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了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对其过程及复耕效果负责。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涝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设备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期项目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施工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向水域排放;清淤过程产生的泥水混合物采用自然沉淀固化的方式进行固化,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清淤余水,清淤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植物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退水口排入生产河、沿马河、西一字河、东一字河、翻身河。 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了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了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淤泥堆场选址远离居民点,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外购,施工场地不设置混****搅拌站,运输管道、抓斗船运输全过程密闭,淤泥堆积过程定期投加除臭剂、沉淀池加盖等措施抑制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了噪声扰民影响。加强了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置于弃土区后进行综合利用;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闸站值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拦污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施工期未产生浮油及含油污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排泥场面积6.56hm2。 | 实际建设情况:2#排泥场面积7hm2。 |
| 项目2#排泥场面积由6.56hm2调整为7hm2,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主要装置设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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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移动式厕所 | / | 项目部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施工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抽运处理。 | 无需监测 | |
| 2 | 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植物净化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SS排放浓度不超过受纳水体现状浓度值) | 清淤过程产生的泥水混合物采用自然沉淀固化的方式进行固化,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清淤余水,清淤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沉淀+植物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退水口排入生产河、沿马河、西一字河、东一字河、翻身河。 | / | |
| 3 | 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标准限值 | 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其他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的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排放。 | / |
| 1 | 围挡 |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的监控浓度限值 |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了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了扬尘等无组织排放。 | / | |
| 2 | 投加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淤泥堆场选址远离居民点,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外购,施工场地不设置混****搅拌站,运输管道、抓斗船运输全过程密闭,淤泥堆积过程定期投加除臭剂、沉淀池加盖等措施抑制恶臭。 | / |
| 1 | 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 | 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了噪声扰民影响。加强了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 | / | |
| 2 | 建筑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位于闸站内 | 已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入淤泥固化场或在原地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后回用于河道护坡、湿地地形塑造;施工废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浮油及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闸站值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拦污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置于弃土区后进行综合利用;营运期固废主要是闸站值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拦污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建设单位须对其过程及复耕效果负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及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区实施了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对其过程及复耕效果负责。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生态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了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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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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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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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对区域陆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施工期管理,可以避免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渣土等处置不当而引起河道水质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2)施工期间开展了环保培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得到加强。 (3)施工期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要求对临时占地等区域进行了耕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目前生态恢复良好。 (4)根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工程六项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的要求,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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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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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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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