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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71598D | 建设单位法人:朱旋 |
| 朱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园区 |
| ****开发区李湾路12号 |
| 年产3200吨莰烯、1950吨双戊烯、180吨双萜烯、14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14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产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淮****园区 **淮****园区 |
| 经度:118.996667 纬度: 33.37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淮环发〔2024〕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71598D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0 |
| 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715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1WD94J-4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国信****公司 |
| MADHUFY4-X | 竣工时间:2024-10-08 |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1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4o5MCi |
| 年产3200吨莰烯、1950吨双戊烯、180吨双萜烯、14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14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产品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200吨莰烯、1950吨双戊烯、180吨双萜烯、14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14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产品技改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200吨莰烯、1950吨双戊烯、180吨双萜烯、14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14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200吨莰烯、1950吨双戊烯、180吨双萜烯、14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14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以松节油为原料,经过异构、合成等反应生产莰烯、双戊烯、双萜烯等产品。项目生产工序较长,主要包括莰烯合成工序、双戊烯及双萜烯蒸馏工序、丙烯酸异冰片酯合成工序、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合成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松节油为原料,经过异构、合成等反应生产莰烯、双戊烯、双萜烯等产品。项目生产工序较长,主要包括莰烯合成工序、双戊烯及双萜烯蒸馏工序、丙烯酸异冰片酯合成工序、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合成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经“PH调节+蒸发脱盐+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同经“厌氧污泥床+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再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入清安河。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作循环冷却水。 ②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3#30m高排气筒。莰烯、双戊烯、双萜烯、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及物料周转产生的废气(a-蒎烯、β-蒎烯、莰烯、双戊烯、三环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非甲烷总烃)以及松节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除雾+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两级强制氧化”装置处理,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硫噻唑生产线现有的“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30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经“PH调节+蒸发脱盐+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同经“厌氧污泥床+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再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入清安河。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作循环冷却水。 ②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3#30m高排气筒。莰烯、双戊烯、双萜烯、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及物料周转产生的废气(a-蒎烯、β-蒎烯、莰烯、双戊烯、三环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非甲烷总烃)以及松节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两级强制氧化”装置处理,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硫噻唑生产线现有的“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30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气治理:技改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一级碱喷淋+除雾+催化燃烧”调整为“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催化燃烧”。根据实际调试,项目废气直接进入碱喷淋酸度调节时间较长,无法达到最理想状态,通过调试发现在碱喷淋前段增加一级水喷淋后可以明显的降低酸度,减少碱喷淋用水量进而减少碱喷淋用碱量。根据实际调试结果,水喷淋日用水量约3.6t左右,年工作320天,水喷淋采用密闭设备不考虑蒸发损耗等日排水量按照3.6t计算,年排水量约1152t,碱喷淋废水量约348t/a,碱喷淋和水喷淋的废水量合计约1500t/a与环评一致,满负荷状态下碱液每周用量约0.2t,碱用量总用量约10.2t/a低于环评的14t/a。其余废气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225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应急铁罐,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225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应急铁罐,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8775 | 1.0927 | 2.9702 | 0 | 0 | 2.97 | 1.093 | |
| 6.322 | 1.917 | 8.239 | 0 | 0 | 8.239 | 1.917 | |
| 0.409 | 0.036 | 0.445 | 0 | 0 | 0.445 | 0.036 | |
| 0.023 | 0.003 | 0.026 | 0 | 0 | 0.026 | 0.003 | |
| 0.906 | 0.052 | 0.958 | 0 | 0 | 0.958 | 0.0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99 | 1.398 | 2.297 | 0 | 0 | 2.297 | 1.398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根据《关于**同方盐****公司淮****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淮环盐分发〔2020〕20号),尾水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出水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丙烯酸出水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4标准 | 根据《关于**同方盐****公司淮****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淮环盐分发〔2020〕20号),尾水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出水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丙烯酸出水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4标准 | 满足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丙烯酸、臭气浓度、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的相关标准 | 丙烯酸、臭气浓度、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的相关标准 | 满足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满足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釜底残渣、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其中釜底残渣、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 2022)设置标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釜底残渣、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其中釜底残渣、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化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 利用现有225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应急铁罐,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225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应急铁罐,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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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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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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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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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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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