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第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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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司徒镇北大村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街道大敬塘开发小区**七街 17 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县**街道城湖路1-5号第三间铺面壹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活动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公司回复我的质疑函时候,避重就轻,并未回复我质疑的全部事项。****公司因为属于非工业而被废标,另外三家投标人也是属于非工业,但是却没被废标。
投诉事项2:我公司认为未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属于不提供厂家背书,为何会被废标。如果是因为未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证明,那发布的中标公告中,中标人小微企业那里,也未放中小企业名录截图。
投诉事项3:我公司在质疑函中明确提供了中标人以及另外两家投标人都没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以及如何查询该资质的办法,****公司仅仅回复中标人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中标人在开标时没有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中标人取得该资质是开标之后即2025年12月24日。开标时并没有该资质,为何开标时没有废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设置不当问题,本机关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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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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