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许可〔2026〕4号
****水利局
****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初步设计
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服务心: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业主:****服务心。
三、建设地点:**区五间镇、**镇、卫星湖街道。
四、建设内容:**提灌站5座,加压泵站1座,拆除重建提灌站3座、改建提灌站4座;**200m3高位水池26口,**500m3高位水池1口;铺设管道DN50-DN700管道98.66km;**泥结石耕作道10km,硬化3.5m宽生产便道1.02km;放水桩901个;喷头242个;桃树换苗300亩。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297.49万元,其:建筑工程3159.1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56.4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12.39万元,独立费用426.70万元,基本预备费202.7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0.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0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水利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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