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011
传真:0429-****77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勃隆服装水洗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 **市勃隆服装水洗厂 | **市沙后所镇城内村 (**市勃隆服装水洗厂现有厂区内) | **** | 该项目位于**市沙后所镇城内村(**市勃隆服装水洗厂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建。不新增占地,厂区总占地面积8303㎡,锅炉房占地面积450㎡。将现有锅炉房内的2台2t/h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拆除,改为建设2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并拆除现有湿式脱硫塔及布袋除尘器,**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将现有锅炉烟囱由30m加高至35m。锅炉年运行150天,每天运行1.5小时。本项目仅对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不涉及现有水洗布生产线和建筑物的改造,本次仅对锅炉变化情况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24.49%。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生产车间不供热,办公区为电采暖。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反冲洗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均排放至厂区现有防渗沉淀池,经过沉淀过滤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冬季暂存于沉淀池内,不外排。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其中锅炉渣、收尘灰定期外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无固体废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