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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8964E | 建设单位法人:何群华 |
| 徐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街道江滨东大道68号 |
| **省钱塘江治理工程**市富春江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9.74861,120.08909 纬度: 29.87903,30.065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1-06 |
| 浙环建〔20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2702.2 |
| 1762.23 | 运营单位名称:****农业农村局 |
| ****0183MB****06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2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3176 |
| 水利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水利工程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共涉及堤防19段,加固堤防总长80.07公里(包括**堤长21.832公里,加固堤防55.067公里,场口堤应急工程段长3.17公里)。其中,加固2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47.72公里,加固10年一遇堤防长度32.3公里。****排涝站**、改建泵站28座,**、改建、拆建节制闸口31座,总装机7815千瓦;**、拆建、改建节制闸31座,总净宽102.5米,涉及桥梁11座。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共涉及堤防17段,加固堤防总长44.262km(包括**堤长11.005公里,加固堤防30.087公里,场口堤应急工程段长3.17公里)。其中,加固2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13.833公里,加固10年一遇堤防长度16.254公里。工程沿线共涉及**、****泵站30座,总装机9134千瓦;**、拆建排涝闸27座,总净宽104米,涉及桥梁10座。 |
| 由于本项目堤线较长,总工期较长,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情况,使部分堤段的实施受到影响,主要为取消大桐洲堤和新沙堤建设,其他堤防部分内容纳入其他工程建设,最终工程实际加固堤防总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了35808m,工****泵站减少1座,排涝闸减少5座。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缩减,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灵桥堤工程量缩减,工程变动后涉及敏感目标缩减,工程变更对环境影响整体减小,因此本工程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 《环评报告书》采用的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 《环评报告书》采用的生产工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方案较环评未发生变化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 态措施。营运期水质保护、防洪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排涝闸站运行管理污染防治。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 态措施。营运期水质保护、防洪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排涝闸站运行管理污染防治。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工程建筑物沿**富春江沿线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工程建筑物沿**富春江沿线布置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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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隔油池、沉淀池、临时公厕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禁止排放。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移动公厕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堤防施工采用围堰、防污屏措施。 | 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委托****于2025年12月8日~12月10日对项目所在富春江水域开展了地表水现状监测 |
| 1 | 施工期设置防尘网、洒水设施、篷布覆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设置防尘网、洒水设施、篷布覆盖 | 无要求 |
| 1 | 隔振垫、消音器、施工期隔声墙 | 施工期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排涝闸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声器等辅助设施;墙壁材料可选用吸声材料;尽量将泵布置在闸站中间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在正常工况下对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村庄的声环境现状值进行了监测 |
| 1 | 无要求 | 无要求 |
| 1 | 施工期生活区设置垃圾箱、设置临时堆放场所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并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施工现场或附近设专门的临时堆放场所,用于报废的施工机械、 废旧钢材、废包装袋(桶)、木材、废蓄电池等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并联系物资回收单位及时回收再利用。 |
| 1 | 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执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提出的生态和景观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占地和对周围植被的破坏,不损坏作业区之外的表土和植被。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渣应按<>的要求进行处置。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工程施工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防二次污染。工程运营期应进一步加强绿化并做好绿化区的养护,加强河道清淤,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 1 | 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落实长效管理体制。你公司编制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纳入当地公共应急预案体系,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器材,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引发的污染次生事故。 | 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183F-****0053-L。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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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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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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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1、严格按照《****电站至闸口江堤规划修编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11)213号〕和《****电站至闸口江堤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2、在“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施工过程必须满足《**省风景名胜 区管理条例》的要求,不得在景区设置临时码头。 3、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严禁施工人员采伐周边树木和抓捕动物、鱼类。若发现树龄较长的植物,****环境保护部门。 4、夜间禁止强噪声机械作业。 5、建议施工单位和当地渔政部门可根据施工中鱼类实际损失的评估 情况商定鱼类的增殖和补偿。 6、施工期应做到文明施工,放流期禁止施工;尽量避免泥沙散落进 入水体而对水生生物和鱼类**造成影响。 7、施工期施工废水、船舶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均应做到零排放,以免水质受损而导致对水生生物和鱼类的影响。 8、**市渔业部门每年设定放流期,要求在放流期间项目禁止施工。 9、对于占用的耕地做好占补平衡。 10、堤防建设过程必须雨下考虑景观协调性,不得破坏现有景观,同 时做好视觉的景观效果。 11、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协同相关部门(林业和国土 等部门)一同设定。 12、对鱼塘改造的施工应进行仔细安排,统一步骤和时间,对于开 年进行清塘的鱼塘,应选择清塘与换水之间的时期,趁塘中无水也 无鱼,将鱼塘改造完毕。 13、**北支江等疏浚水中进行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它 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排抛入水体,应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 一并处理。施工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 14、在大桐洲和新沙岛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快污水截留纳管工作,推行无动力地埋式小型污水站等。 营运期:1、堤防沿岸绿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沿江风景林带进行设计,形成多层次、多品种、多色彩的景观绿化。 2、加强富春江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1、严格按照《****电站至闸口江堤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11)213号〕和《****电站至闸口江堤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2、在“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施工过程必须满足《**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要求,不得在景区设置临时码头。 3、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严禁施工人员采伐周边树木和抓捕动物、鱼类。若发现树龄较长的植物,****环境保护部门。 4、夜间禁止强噪声机械作业。 5、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放流期禁止施工;尽量避免泥沙散落进 入水体而对水生生物和鱼类**造成影响。 6、施工期施工废水、船舶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均做到零排放,以免水质受损而导致对水生生物和鱼类的影响。 7、放流期间项目禁止施工。 8、项目已取消大桐洲堤和新沙堤的建设,不涉及占用耕地。 9、堤防建设过程考虑景观协调性,不破坏原有景观,同时做好视觉的景观效果。 10、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设施的设置协同相关部门(林业和国土等部门)一同设定。 11、对鱼塘改造的施工进行仔细安排,统一步骤和时间,对于开年进行清塘的鱼塘,应选择清塘与换水之间的时期,趁塘中无水也无鱼,将鱼塘改造完毕。 12、本项目**北支江等疏浚水中进行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排抛入水体,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施工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 13、本项目实际取消了大桐洲和新沙岛上的堤防建设内容。 营运期:1、堤防沿岸绿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沿江风景林带进行设计,形成多层次、多品种、多色彩的景观绿化。 2、加强富春江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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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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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置:1.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拆**置工作的公众合理和透明度。 2.拆**置应以不降低现有生活水平为前提,当地政府应对拆**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对拆迁居民的生活进行帮助,提供一定的经济**策上的支持,使其步入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轨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拆**置:****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征地拆**置规划的批复,见附件7,并按要求落实征地和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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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