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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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整厂搬迁项目

**市徐霞客镇峭岐迎宾大道18号

****

**市辰瑞****公司

****拟利用自有厂房建设2个生产车间,车间1包括下料、金加工、焊接、总装、检验区域,车间2为喷漆房和喷砂房,企业原有厂房及设备已拆除,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规模不变,仍为炼钢连铸线设备5套/年、矿山设备19套/年、炼钢高炉6套/年。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4月15日,****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doc/2024/04/15/****427.s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 2024年4月26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4/04/26/****221.s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3日、4日两次在《**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4月26日~5月11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 2025年1月20日,****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doc/2025/01/20/****880.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喷砂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喷漆、晾干废气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高度均为25m。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峭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苏环办〔2024〕191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执行系统申报、跨省备案及电子联单制度。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风险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事故应急池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喷漆房、喷砂房边界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对粉尘治理、RCO焚烧炉、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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