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县《关于福****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113.9887公顷(其中耕地2.3141公顷)、未利用地0.3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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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