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1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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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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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1月28日至1月2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7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2月2日至2月4日)。

一、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创晨兴****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位于**市**区安东大道西侧、**东路东侧,建设单位**创晨兴****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00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318国道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2号)消纳。运输单位为**强宏****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0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529J、川J67733、川AJH175。

(四)审查意见:同意1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产生工程渣土1000吨,由**强宏****公司运输至**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创晨兴****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止。

二、**市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位于**市**区**大道,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各为120吨、92吨,运输至位于****工业园区的**华茂鸿****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4号)处置。运输单位为**皓林鑫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3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931B、川J62688、川J6876C。

(四)审查意见:同意**市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产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共计212吨,由**皓林鑫建筑****公司运输至**华茂鸿****公司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7年1月6日止。

三、**经开区PCB(****基地工业废水管网整治及更新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经开区PCB(****基地工业废水管网整治及更新项目****开发区金桐路,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分别为8000吨,运输至位于**市**区福光庙村十六社的**市******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2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1397、川J68848、川J65612、川J68901。

(四)审查意见:同意**经开区PCB(****基地工业废水管网整治及更新项目产生工程渣土8000吨,由**市****公司运输至**市******砖厂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6月30日止。

四、******小学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希航****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小学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遂州中路714号,施工单位**希航****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200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同意******小学建设项目产生工程渣土200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土方平衡。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希航****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7年8月27日止。

五、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位于**市**区圣莲岛,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各为80吨、80吨、100吨,运输至位于****工业园区的**华茂鸿****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4号)处置。运输单位为**皓林鑫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3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931B、川J62688、川J6876C。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产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共计260吨,由**皓林鑫建筑****公司运输至的**华茂鸿****公司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8月11日止。

六、遂****配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配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春晓**侧、云锦路东侧,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各为150吨、350吨,运输至位于****工业园区的**华茂鸿****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4号)处置。运输单位为**皓林鑫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3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931B、川J62688、川J6876C。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配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产生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共计500吨,由**皓林鑫建筑****公司运输至**华茂鸿****公司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6月30日止。

七、**静远****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静远****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静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0MAE1LKLT3X,经营场所地址为**市**区物****广场B区3跃4-H-15号,停车场地****开发区南**路22****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GDW686、川MPB905,荷载总能力为3.3吨。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静远****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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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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