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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30
忻审管社许〔2026〕13号
****医院: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表》(报告编号:****版本:C版 以下简称 《预评价报告表》)及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核。该项目涉及1 台摄影X射线机(DR);型号:新**1000FC;生产厂家:****;主要参数:150kV/1000mA;拟设置在门诊楼一层DR二室。
二、你院对该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对照《预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提请我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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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