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小学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区犀浦街道双林村三、****中心经纬度:经度103.968821°,纬度30.786513°),总占地面积30450.36m2。经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原为犀浦镇双林村3、4组农田、宅基地,2009年之后,地****石材厂、印刷厂、纸箱厂、冻库、****公司、星威门业、成****公司、****石材厂、泡菜厂、**妙相****公司等小企业,2018年后,地块内小企业逐渐开始搬迁拆除,2020年地块内全部小企业及双林村居民搬迁拆除完成。2021年,地块南侧入驻临时施工营地,2023年临时施工营地停用,目前地块内为犀浦街道双林村3、4组待利用空地。根据**市******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可知,****小学用地。
为此,地块****教育局及地块代理业主****共同委托**华展****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方式,对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实施了现场采样和分析工作,最终编制完成了《****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同时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地下水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小学项目地块位于**市**区犀浦街道双林村三、****中心经纬度:经度103.968821°,纬度30.786513°),总占地面积30450.36m2。地块北至空地,南至临时施工项目部(已关停),**汇科路,西至空地及犀浦****处理厂。根据**市******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成规设〔2025〕J0427号)可知,调查地块****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13个,共采集42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5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pH为7.28~8.42之间,地块内土壤控制点位各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指标甲醛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率为0%。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类型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土壤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代理业主)
****教育局
联系人:苟老师
联系电话:137****1132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