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市**区**镇****花园湖景路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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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市**区**镇****花园湖景路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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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转让**市**区**镇****花园湖景路77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88.5000 |
| 挂牌日期 | 2026-02-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06 |
| 资产概述 | 转让**市**区**镇****花园湖景路77号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2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及过户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6、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黄小姐,134****3297。 9、特别提示: (1)四栋别墅均由****莲****俱乐部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山高尔夫球会的度假村会员于1995 年先后与****莲****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球会住所使用合同,四栋别墅的使用期均为自签发**市建设用地许可证(番国土[1993]非住宅用地字0263号)之日(1993年5月31日)起计共40年(其中“**市**区**镇****花园湖景路77号”使用年限至2036年5月31日止),使用费于签订当年一次性支付完毕,由****莲****俱乐部有限公司收取。****俱乐部在与会员签订住所使用合同后,账上已结转收入和成本。使用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不负责清场交付,转让方已收取的使用费不作退回,受让方不得再向使用人收取租金性质的使用费用。 (2)1995年8月29****政府下发的“粤府[1995]76号”《关于加强对高尔夫球场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一)规定“对兼营房地产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必须责成成****公司,对原有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立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业务按有关规定另****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2000年1月6****政府办公室“番府办函[2000]2号”文件批复:“一、****俱乐部已建成会员别墅的55,786亩用地和会员洋房的11.658亩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二、你部必须按房地产开发的有关规定成立改****公司”。 (3)根据2000年4月**伟迪斯****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俱乐部以存续分****公司。 (4)2000年5月31日注册成立了****。2011年9月13日,上述四栋别墅所有****公司名下。 10、房产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镇利丰大道1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清 | 注册资本(万元) | 1955.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77139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金融办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2023-08-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对**市****公司转呈****关于申请清算处理请示的批复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6100-671、635;****055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