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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11:17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佑****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镇头肖管区**路东侧
被投诉人1:****
地址:**市**成业路********管理所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中央商务区**路东侧万象公馆二栋501单元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租赁和场地线路考试服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理论考场选址评分因素及梯度设置不合理;2.招标文件“包组1、包组2兼投不兼中”规则违法;3.泄密赔偿条款设置不合理;4.报价得分权重不合理;5.强制要求全新设备强增采购成本,缺乏必要性;6.理论考试考室租赁费最高限价缺乏依据;7.科目三考试线路加装全覆盖监控条款违法;8.非核心区域音视频存储三年条款不合理;9.设备参数、需求预估及系统配置违法不合理;10.采购包3科目三考场路线设置要求不合理;11.运营评价、增值服务、风险分担等条款违法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1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