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2-02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6〕4号
****集团有限公司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HHTJ-2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集团有限公司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HHTJ-2标项目经理部
临时用地位置:蕲州镇王要村、金鸡村、邱山村、雨台村、油树垴村、施家塘村
临时用地面积:2.5688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年1月26日至2028年3月31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2.5688公顷,农用地面积2.397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126公顷(水田1.2037公顷、水浇地0.0073公顷、旱地0.5015公顷),园地0.0038公顷(果园0.0038公顷),林地0.3548公顷(乔木林地0.2335公顷、灌木林地0.0085公顷、其他林地0.1128公顷),草地(其他草地0.0729公顷),****基地0.15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76公顷(公路用地0.0148公顷、农村道路0.06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31公顷(坑塘水面0.0377公顷、沟渠0.0555公顷),其他土地0.0976公顷(田坎0.0976公顷)。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611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1.7126公顷(水田1.2037公顷、水浇地0.0073公顷、旱地0.5015公顷)。项目复垦期1年(2028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管护期5年(2029年4月1日至2034年3月31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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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