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着全市繁重的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及应急处突任务。随着城市扩容、机动车激增,现有部分公务车辆已显老旧,性能不足与数量短缺问题日益突出,难以满足高效、快速响应的现代警务需求,制约了执法执勤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为此,特启动本次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集中采购一批性能可靠、适用性强的警用车辆,重点配备于日常巡逻、交通执法及事故紧急处理等一线实战岗位,****支队快速反应能力、路面见警率与勤务效率,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出行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3.4.1交付时间和地点 :
(1)交货时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验收合格并交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交付,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0.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含重新采购差价、交通租赁费等间接损失)。
五、服务标准:(1)技术/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运输人员、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
(2)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上门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产品。
3.4.3货物包装、发运、安装及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车辆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供应商送达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缴纳、车辆上牌、保险购置等)经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3)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交付货物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5)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免费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免费修复。标书代写
(7)供应商提供的电车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内为采购人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功率须满足车辆最大充电需求且适配采购人既有电路系统,充电桩购置费用和安装调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8)车辆登记要求:供应商承诺所交付******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所交****车管所办理权属登记,采购人将无条件退还所交付车辆,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3.4.4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三电质保8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整车质保 6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车辆验收合格后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采购人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每年提供一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一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一个自然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一个自然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第二个自然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4)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交通事故造成交付受阻应急措施,当货物交付运输途中,如遇发生交通事故使交付受阻,供应商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6)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因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准时交付时,供应商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7)所有车辆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的首次保养服务。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累计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单次重大质量缺陷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3.5.1结算方法 :
1.1付款人:****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车辆交付且办理完车辆上牌手续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车款。
3.5.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整车报价和清单备注中的费用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货物交付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5.4供应商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数据泄露等,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5.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