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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废旧电池仓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1023
通讯地址:亚市**区迎宾路**家园八期5号、6号铺面一楼
邮编:57202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废旧电池仓储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区****村委会**省**市**区**大道**云港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大道**云港,拟租用**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内厂房建设,用地面积约600m2。项目配套建设危废贮存区(含装卸区、暂存区、通道及其他危废暂存区)、事故池、截流沟(采用防渗、防腐措施)、地面防腐防渗措施、废气治理装置、视频监控系统、计量设备和消防措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建设、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主要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仓储项目,不涉及拆解、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禁止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建设,对厂房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根据2025年6月5****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硫酸雾满足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土壤环境 为了解项目区域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 为了解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根据项目监测结果,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项目周边地下水质量较好。(5)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东南侧547m有大茅水,厂界西侧90m处有无名沟渠。****监测站2025年11月25日发布的《2025年10月**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月报》,大茅水**桥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类别均为Ⅱ类、大茅水安罗桥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类别为Ⅲ类,均满足“十四五”水质目标。 |
| 环境风险控制: | 无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