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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2MABMP8U574 | 建设单位法人:肖俊承 |
| 肖俊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管委会四位一体综合楼三楼305室 |
|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1-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区控规B-13-1地块、B-17-1地块 |
| 经度:115.012661 纬度: 27.16274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8 |
| 吉区行审环评字〔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2MABMP8U574001W |
| 2025-05-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817.44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2MABMP8U5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39909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99092-3 | 竣工时间:2025-03-12 |
| 2025-03-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0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1. 建设单位自身平台2. 政府主管部门平台3. 第三方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规模未变。项目污染物排放未发生变化。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未变化。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级标准,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以TRVOC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厂区内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排废水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标准后排****处理厂。 本项目颗粒物改为有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情况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废锡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体废物。因本项目不使用UV光解作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故项目无废UV灯管产生。 废包装物收集后统一在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锡渣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焊接工序;废漆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
| 废气治理工艺调整、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用地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400 | 0 | 0 | 0 | 25400 | 25400 | |
| 0 | 4.58 | 0 | 0 | 0 | 4.58 | 4.58 | |
| 0 | 0.45 | 0 | 0 | 0 | 0.45 | 0.4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8100 | 0 | 0 | 0 | 8100 | 81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99 | 0 | 0 | 0 | 1.99 | 1.99 | / |
| 0 | 2.91 | 0 | 0 | 0 | 2.91 | 2.91 | / |
|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 | / | / |
| 1 | 集气罩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15m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 / |
| 1 | 废包装物收集后统一在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锡渣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焊接工序;废漆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 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 1 | 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与环评一致 |
|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排水经预处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供电由市政供电电网提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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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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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执行“三同时”2. 申领排污许可3. 竣工环保验收4. 不得擅自变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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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