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5〕9号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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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5〕9号****关于《农产品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15 15:20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位于****村委罗城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8′19.318″,北纬24°39′22.359″。项目代码为:****,项目占地面积2777.77m2,总建筑面积为27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绿化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购置有自动上料机、不锈钢自动清洗机、包装机、烘干房、切片台、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和浸糖锅等,年产红薯干约500吨。项目总投资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设期施工场地厂界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进出工地前冲洗车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蒸煮过程产生的锅炉废气等,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地坪冲洗用水、原料红薯清洗用水、蒸汽锅炉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基地浇灌。喷淋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一同通****基地浇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用距离防护、围墙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车间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项目营运期红薯皮、烂红薯设置专人进行日产日清,外售周边养殖户;****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蒸汽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回用于**农户农田施肥;沉淀池污泥、原料红薯清洗产生的泥沙统一收集后定期清理运至附近农田还田,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交通、林业、住建、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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