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重大变动)

审批
广西-钦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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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00MA5NXY1H52沈飞
杨龙军**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港片区****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项目(重大变动)****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53-C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港片区****园区
经度:108.624444 纬度: 21.751667****环境局
2025-06-12
中马园审批环〔2025〕9号****0700MA5NXY1H52001V
2025-09-30890000
38048****
****0700MA5NXY1H52******公司
****0100MAC0YPAB6T******公司
****0100MA5PRGGCXU2025-08-20
2025-08-202025-10-22
2025-12-312026-01-2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mXtuJ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期建设规模:100000Nm3/h氢气、年产双氧水80万吨、年产30万吨液氨、年产73万吨硫酸、年产己内酰胺80万吨、年产60万吨环己酮和年产60万吨聚酰胺。一期建设1套30万吨/年气相重排己内酰胺装置、1套50万吨/年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合计年产80万吨/年己内酰胺,其中60万吨/年己内酰胺作为聚酰胺装置原料,剩余20万吨/年己内酰胺在二期建成前外售。100000Nm3/h氢气、年产双氧水80万吨、年产30万吨液氨、年产73万吨硫酸、年产己内酰胺50万吨、年产60万吨环己酮和年产60万吨聚酰胺。实际建设一期已建1套50万吨/年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但30万吨/年气相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列入二期建设内容)尚未建成,则聚酰胺装置原料需要的60万吨/年己内酰胺中50万吨/年由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提供,剩余10万吨/年己内酰胺来源为市场外购。
受装置建设时序影响,本项目验收阶段10万吨/年己内酰胺由自产改为外购,在30万吨/年气相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列入二期建设内容)建成后不再外购。本次变动仅为原料来源变动,不增加原料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第(4)点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生产装置为1套煤制氢合成氨联合装置、2套4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5%计)、2套30万吨/年烯法环己酮装置、1套50万吨/年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及8套7.5万吨/年聚酰胺聚合装置、1套73万吨/年硫酸装置等。 聚酰胺生产采用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即苯——环己酮——环己酮肟——己内酰胺—聚酰胺。该工艺是世界上主流生产工艺,具有原料易得、工艺成熟可靠等优点。己内酰胺生产以环己酮、氨、双氧水为原料,采用双氧水氨肟化工艺生产环己酮肟,环己酮肟进行贝克曼重排生成己内酰胺,再经结晶、精制得到己内酰胺产品。而环己酮的制备采用烯法环己酮工艺,以苯为原料,经部分加氢制环己烯、环己烯水合生产环己醇,环己醇脱氢制环己酮。聚酰胺生产仍采用加压前聚合—减压后聚合的两段工艺,以液体己内酰胺为原料,添加二氧化钛作为消光剂进行聚合。 配套建设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为项目提供氢气和液氨。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以煤为原料,采用航天炉粉煤气化工艺,经CO变换和低温甲醇洗脱碳,变压吸附制氢,液氮洗、******公司氨合成技术制氨。 配套双氧水装置采用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以2-乙基蒽醌为反应载体,工作液中的蒽醌与氢气在流化床中加氢反应器中发生氢化反应生成氢蒽醌,氢蒽醌又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同时氢蒽醌转化为蒽醌返回氢化。氧化液经萃取、净化获得浓度为35%的双氧水成品。双氧水作为己内酰胺制备的原料。主要生产装置为1套煤制氢合成氨联合装置、2套4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5%计)、2套30万吨/年烯法环己酮装置、1套50万吨/年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及8套7.5万吨/年聚酰胺聚合装置、1套73万吨/年硫酸装置等。 聚酰胺生产采用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即苯——环己酮——环己酮肟——己内酰胺—聚酰胺。该工艺是世界上主流生产工艺,具有原料易得、工艺成熟可靠等优点。己内酰胺生产以环己酮、氨、双氧水为原料,采用双氧水氨肟化工艺生产环己酮肟,环己酮肟进行溶剂重排生成己内酰胺,再经结晶、精制得到己内酰胺产品。而环己酮的制备采用烯法环己酮工艺,以苯为原料,经部分加氢制环己烯、环己烯水合生产环己醇,环己醇脱氢制环己酮。聚酰胺生产仍采用加压前聚合—减压后聚合的两段工艺,以液体己内酰胺为原料,添加二氧化钛作为消光剂进行聚合。 配套建设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为项目提供氢气和液氨。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以煤为原料,采用航天炉粉煤气化工艺,经CO变换和低温甲醇洗脱碳,变压吸附制氢,液氮洗、******公司氨合成技术制氨。 配套双氧水装置采用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以2-乙基蒽醌为反应载体,工作液中的蒽醌与氢气在流化床中加氢反应器中发生氢化反应生成氢蒽醌,氢蒽醌又与空气发生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同时氢蒽醌转化为蒽醌返回氢化。氧化液经萃取、净化获得浓度为35%的双氧水成品。双氧水作为己内酰胺制备的原料。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治理措施: ①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磨前碎煤煤仓缓冲排气、煤仓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磨煤及干燥排放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过滤处理;过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粉煤锁斗排放气经煤尘吸附处理;渣及灰水处理单元真空闪蒸废气及低压闪蒸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装置含甲醇尾气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制酸废气采用双氧水洗涤+电除雾处理; ②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经冷凝+膨胀机组+活性炭吸附处理; ③环已酮装置:水合催化剂再生排气放空。 ④己内酰胺装置:己内酰胺装置溶剂重排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废气经旋风除尘+碱液洗涤处理; ⑤聚酰胺装置:聚合装置填料塔不凝尾气经冷凝+水封装置处理;切片系统单体抽排废气经水喷淋塔洗涤方式处理。 ⑥发烟硫酸装置:硫酸尾气经采用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处理。 ⑦动力站:动力车间燃煤转运、灰库、渣库、炉前煤仓废气中颗粒物经布袋收尘处理;硫铵干燥废气经湿式水喷淋处理;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 ⑧RTO炉废气:工艺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炉焚烧; ⑨碱液炉焚烧装置:碱液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干法脱硫、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 ⑩备用导热油炉:备用导热油炉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 ①合成氨气化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合成氨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②双氧水装置废水、己内酰胺装置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双氧水氨肟化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③聚酰胺装置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聚酰胺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④煤制氢合成氨联合装置锅炉排污水与甲醇水分离塔汽提废水、烯法环己酮装置汽提塔废水、硫酸装置废热锅炉排污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⑤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萃取废水通过碱液炉装置蒸发浓缩处理; ⑥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硫铵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综合生化系统处理; ⑦储运工程罐区切水、冲洗水、锅炉排污废水、供水系统净水站反冲洗废水、火炬系统分液罐废水、初期雨水、分析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碱液炉系统蒸发冷凝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⑧除盐水站浓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清净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①空分废吸附剂、液氮洗废分子筛、双氧水装置产生的树脂、废白土等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气化粗/细渣、锅炉炉灰、锅炉炉渣、原水净水站污泥等可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②各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吸附剂、精馏废渣及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聚酰胺树脂和分析试剂等属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1)废气治理措施: ①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煤仓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磨煤及干燥排放废气低氮燃烧+布袋过滤处理;过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磨前碎煤煤仓缓冲排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粉煤锁斗排放气粉煤锁斗排放气经煤尘吸附处理后进入磨前碎煤煤仓缓冲排气布袋除尘处理后一同排放;渣及灰水处理单元真空闪蒸废气及低压闪蒸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装置含甲醇尾气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制酸废气有两套废气治理方案,方案一为酸性气直接制取硫酸工艺,工艺流程为“酸性气燃烧+SO2催化氧化+冷凝+浓硫酸吸收+尾气处理排放”;方案二酸性气直接制取富SO2气工艺,工艺流程为“酸性气燃烧+洗涤+冷却+电除雾”),两个方案互为备用。 ②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经冷凝+膨胀机组+活性炭吸附处理; ③环已酮装置:水合催化剂再生放空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④己内酰胺装置:己内酰胺装置溶剂重排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废气经旋风除尘+碱液洗涤处理; ⑤聚酰胺装置:聚合装置填料塔不凝尾气经冷凝+水封装置处理;切片系统单体抽排废气经水喷淋塔洗涤方式处理,两股处理后废气合并排放。 ⑥发烟硫酸装置:硫酸尾气经采用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处理。 ⑦动力站:动力车间燃煤转运、灰库、渣库、炉前煤仓废气中颗粒物经布袋收尘处理;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湿式水喷淋处理;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 ⑧RTO炉废气:工艺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炉焚烧; ⑨碱液炉焚烧装置:碱液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干法脱硫、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 ⑩备用导热油炉:备用导热油炉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 ①合成氨气化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合成氨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②双氧水装置废水、己内酰胺装置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双氧水氨肟化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③聚酰胺装置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聚酰胺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④煤制氢合成氨联合装置锅炉排污水与甲醇水分离塔汽提废水、烯法环己酮装置汽提塔废水、硫酸装置废热锅炉排污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⑤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萃取废水通过碱液炉装置蒸发浓缩处理; ⑥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硫铵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硫铵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⑦储运工程罐区切水、冲洗水、锅炉排污废水、供水系统净水站反冲洗废水、火炬系统分液罐废水、初期雨水、分析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碱液炉系统蒸发冷凝废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⑧除盐水站浓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清净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一般固废: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气化煤渣(气化粗渣和气化细渣)暂存于气化煤渣库(TS005);动力站炉灰暂存于灰库(TS003)、动力站炉渣暂存于渣库(TS004)内。煤制氢及合成氨装置煤气化单元磨煤产生的杂质、空分单元废吸附剂、变换单元废吸附剂、PSA单元废吸附剂、液氮洗单元废分子筛、氨合成单元废催化剂,双氧水装置氢化白土床废氧化铝、后处理白土床废氧化铝、废树脂,烯法环己酮装置氢气净化废吸附剂、添加剂过滤残渣、切片过程废切片,供水系统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以及环保设施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固定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TS002)内后定期委托利用和委托处置; ②危险废物: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变换单元废催化剂、变换单元废耐火球、硫回收单元废催化剂,双氧水装置废催化剂、氧化尾气回收装置更换废活性炭、隔油渣,烯法环己酮装置苯精制废脱硫吸附剂、苯加氢废催化剂、环己烯水合废催化剂、环己烷精制废催化剂、环己醇脱氢废催化剂、环己烷脱氢废催化剂,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隔油渣,发烟硫酸装置转化器废催化剂,储运工程罐底油泥、油气回收装置废活性炭,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分析实验用的废试剂瓶,检修废机油,以及环保工程废SCR催化剂、过滤残渣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TS001),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减振、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①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硫回收单元(酸性废气治理)在环评批复的酸性气制硫酸(ECOSA)工艺基础(1#酸性废气治理)上,增设了一套备用治理方案(2#酸性废气治理),即酸性气制富SO2气工艺。两套装置(1#和2#)一备一用。在采用酸性气直接制取硫酸工艺(方案一,工艺流程为“酸性气燃烧+SO2催化氧化+冷凝+浓硫酸吸收+尾气处理排放”)基础上,增加采用酸性气直接制取富SO2气工艺(方案二,工艺流程为“酸性气燃烧+洗涤+冷却+电除雾”),两个方案互为备用。新增方案二富SO2气送至硫酸装置作为原料利用,水洗、冷却、除雾得到的稀硫酸送至硫酸装置吸收塔回用,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排气筒数量减少,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②新增动力站输煤系统粉尘有组织排放,输煤系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属于输送粉尘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 ③新增备用锅炉炉前煤仓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备用锅炉(3#炉)炉前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4米高排气筒(DA028)排放,属于储运粉尘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 ④动力站硫酸铵干燥废气处理措施由“湿式水喷淋”调整为“旋风除尘+湿式水喷淋”,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⑤烯法环己酮装置水合催化剂再生放空气废气处理措施由“20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⑥煤仓废气1~2#、粉煤锁斗放空气(3根废气)合并为1#~2#粉煤锁斗及粉煤仓废气(2根废气,DA013、DA018),污染防治措施不变,排气筒数量减少1根,排气筒高度增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⑦聚合装置填料塔不凝尾气1#~2#、切片系统单体抽排废气1#~2#(4根排气筒)合并通过聚酰胺装置A线和B线废气排放口(2根排气筒,DA035、DA036,排气筒数量减少2根,排气筒高度增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2)废水治理措施变动情况: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废水由“****处理厂处理综合处理生化系统”调整为“****处理厂硫铵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细化污污分流,污染措施强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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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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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98 515.71 0 0 119.98 119.98 /
0 13.835 726.92 0 0 13.835 13.835 /
0 481.93 152.76 0 0 481.93 481.93 /
0 6.405 188.826 0 0 6.405 6.40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磨煤及干燥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低氮燃烧+布袋除尘+90m排气筒 颗粒物、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 2#磨煤及干燥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低氮燃烧+布袋除尘+90m排气筒 颗粒物、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 磨煤制粉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59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4 1#粉煤锁斗及粉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煤尘吸附+布袋除尘+90m排气筒 颗粒物、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5 低压闪蒸罐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2m排气筒 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6 渣及灰水处理单元真空闪蒸罐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2m排气筒 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7 过热炉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低氮燃烧+49m排气筒 颗粒物、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8 甲醇再生塔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0m排气筒 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要求。
9 1#双氧水装置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冷却+膨胀机组冷凝+活性炭吸附+35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
10 2#双氧水装置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冷凝+膨胀机组+活性炭吸附+35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
11 1#烯法环己酮装置水合催化剂再生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12 2#烯法环己酮装置水合催化剂再生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13 聚酰胺装置A线废气治理措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聚酰胺装置A线聚合装置填料不凝尾气经冷凝+水封装置处理,切片系统单体抽排废气经水喷淋塔洗涤方式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45m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14 聚酰胺装置B线废气治理措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聚酰胺装置B聚合装置填料不凝尾气经冷凝+水封装置处理,切片系统单体抽排废气经水喷淋塔洗涤方式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45m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15 硫铵干燥床废气治理措施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 旋风除尘+碱液洗涤+53m排气筒 颗粒物、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16 硫磺制酸尾气废气治理措施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双氧水吸收+电除雾+60m排气筒 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5的排放限值及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17 1号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氨、汞及化合物及烟气黑度)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SNCR+布袋除尘+氨水脱硫+90m高排气筒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汞及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18 2号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氨、汞及化合物及烟气黑度)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SNCR+布袋除尘+氨水脱硫+90m排气筒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汞及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19 3号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氨、汞及化合物及烟气黑度)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SNCR+布袋除尘+氨水脱硫+90m高排气筒 燃煤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汞及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排放要求;锅炉排放口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的限值要求中的8mg/m3排放限值要求。
20 1#硫酸氨干燥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旋风除尘+湿式水喷淋+35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1 2#硫酸氨干燥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旋风除尘+湿式水喷淋+35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2 3#灰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3 P2破碎楼A、B线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P2破碎楼A线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P2破碎楼B线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4 4#灰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5 1#渣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29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6 P1破碎楼A线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17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7 1号炉1#炉前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44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8 P1破碎楼B线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17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9 2号炉1#炉前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44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0 2号炉3#炉前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44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1 1号炉2#前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44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2 1号炉3#前煤仓废气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布袋除尘器+44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3 碱液炉废气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低氮燃烧+SNCR脱硝+干法脱硫+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65m排气筒 SO、NOx、颗粒物、CO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4 RTO炉废气治理措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蓄热式焚烧+35m排气筒 SO、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减振、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 厂界东、南、北侧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各污染区防渗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个(厂界西侧上游、厂区西侧、厂区中部、厂区东侧、厂区中部、厂区东北侧下游),日常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泄漏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切断地下水环境污染源。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共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井,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空分废吸附剂、液氮洗废分子筛、双氧水装置产生的树脂、废白土等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气化粗/细渣、锅炉炉灰、锅炉炉渣、原水净水站污泥等可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各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吸附剂、精馏废渣及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聚酰胺树脂和分析试剂等属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①一般固废: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气化煤渣(气化粗渣和气化细渣)暂存于气化煤渣库(TS005);动力站炉灰暂存于灰库(TS003)、动力站炉渣暂存于渣库(TS004)内。煤制氢及合成氨装置煤气化单元磨煤产生的杂质、空分单元废吸附剂、变换单元废吸附剂、PSA单元废吸附剂、液氮洗单元废分子筛、氨合成单元废催化剂,双氧水装置氢化白土床废氧化铝、后处理白土床废氧化铝、废树脂,烯法环己酮装置氢气净化废吸附剂、添加剂过滤残渣、切片过程废切片,供水系统除盐水站废反渗透膜,以及环保设施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固定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TS002)内后定期委托利用和委托处置; ②危险废物: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变换单元废催化剂、变换单元废耐火球、硫回收单元废催化剂,双氧水装置废催化剂、氧化尾气回收装置更换废活性炭、隔油渣,烯法环己酮装置苯精制废脱硫吸附剂、苯加氢废催化剂、环己烯水合废催化剂、环己烷精制废催化剂、环己醇脱氢废催化剂、环己烷脱氢废催化剂,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隔油渣,发烟硫酸装置转化器废催化剂,储运工程罐底油泥、油气回收装置废活性炭,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分析实验用的废试剂瓶,检修废机油,以及环保工程废SCR催化剂、过滤残渣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TS001),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规范设置装置区初期雨水围堰、储罐区防火堤、初期雨水池和雨水监控池及应急事故池的三级防控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响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事态扩大。项目试运行前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厂区对雨水进行分区收集处理,为防止储罐、储槽、装置内的浆液、溶液泄露,建设单位分别在煤制氢及合成氨装置、双氧水装置(装置与中间罐区)、烯法环己酮装置(醇合成A线、B线,醇脱氢A线、B线)、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氨肟化单元、溶剂重排与硫酸铵工段)、储运工程(双氧水罐组、酸碱罐组、其他环境风险原料与产品罐区)设置围堰、收集沟,这些区域的雨水均收集到各区域的初期雨水池,其中双氧水装置、溶剂重排己内酰胺装置的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初期雨水一起****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本次验收项目已建设一个容积为12740m3的事故池。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50702-2025-0089-H。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厂外原水供水工程、化工码头、煤码头、污水处理工程、管廊工程等。依托的污水处理工程******公司50000吨/****处理厂(一期)与本项目同步建成,其余厂外原水供水工程、化工码头、煤码头、管廊工程等均已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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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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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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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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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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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变压站,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主变、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定期检修,****电站电磁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综合考虑电磁场影响因素,变电站通过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电站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加强运行检修维护,加强巡查,尽量避****电站区域。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建设单位已合理选择主变、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同时加强运行检修维护,加强巡查,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变电站四周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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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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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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