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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 450****51547 |
****便利店 |
兰鲜艳 |
**壮族自治区**市**区鸡村大鸡3队16号(门店内) |
联系人: 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1-****542
联系地址:**市厢竹大道63****中心
****(印章)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