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于2026年2月9日12时至2026年2月10日12时(延时的除外)在**拍卖网站对******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事项
1、标的资产情况:截至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21,274,826.90元,未偿利息30,564,928.51元,债权总计51,839,755.41元。(详见附件:公告清单)
2、挂牌起拍价格:8,250,000.00元。
3、保证金:825,000.00元,意向竞买人请于挂牌期限到期前在**拍卖网站报名竞价,并在报名竞价前将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为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竞价成交的,标的资产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或因非竞买人原因未能成交的,于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违反《竞买须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既有可能对整体资产组包处置,也有可能分拆组包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cn/)或淘宝平台/网站查询。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2、竞买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通过平台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
3、转让方有权基于合理理由拒绝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竞买人参与或成交,并将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竞价成交并完成转让方确认、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根据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转移,在上述条件成就前,转让方与竞买人均不承担完成转让的义务。
2、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公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四、咨询与监督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咨询电话:0371-****6655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电话:0371-****6660
监督人:王先生
****公司
2026年2月2日
附件: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债权总额 | 保证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公司 | 13,985,000.00 | 18,715,346.72 | 保证+抵押 | **县****公司、任运交、党风云 | 抵押物:党风云名下位于**市**区供星墩街道段家滩路558号面积为65.7平米的公寓;质押物:任运交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 2 | ****公司 | 2,499,382.90 | 5,611,123.51 | 保证 | ****公司、通****公司、陈煦波、于兆中、王从良、耿鸿翔 | / |
| 3 | **永达****公司 | 4,790,444.00 | 18,108,834.20 | 保证 | ****集团有限公司、王永臣、王永坤 | / |
| 4 | **鼎丰****公司 | 0 | 9,404,450.98 | 保证 | 丁园园、邢其生、李翠霞、夏志锋 | / |
| 合计 | 21,274,826.90 | 51,839,755.41 | / | /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5、风险提示:债务人经营、担保人资信、抵质押物状态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转让方对债权实现不提供回购、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