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2月2日,****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3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伙铺镇**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10月,****委托****承担“****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5年10月,****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025年11月1日,****环境局以咸环赤审字[2025]3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同意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相关建设要求。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占比14.3%。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存在变化,主要变化情况按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已有危废暂存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运输道路洒水、厂房外及堆场扬尘用水、生产工序抑尘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定期人工清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其他污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原料堆存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生产工序粉尘。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噪声:
①对噪声源设备要进行减振、隔声等降噪处理;
②加强日常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以良好的状态运转,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浓度限值。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废气排放的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结论: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间监测点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分局下达的总量指标的要求。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8****2978
通讯地址:**省**市****伙铺镇**村
邮编:43730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