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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市车****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县道及以上公路保洁养护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2月0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市车****公司
2、地 址:**市**市当湖街道虹霓村5组花农桥6号
五、基本情况
**市车****公司在“2024年度**市县道及以上公路保洁养护项目(****)(标项一和标项二)”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第34项第1档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从高采购金额的标段一金额5.5‰罚款,计人民币柒仟玖佰肆拾捌元肆角伍分(7948.45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057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