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年**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第三方巡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70万元/年
项目预算说明:基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其巡查数量随着在建项目的工期时间产生不确定性浮动,本次项目预算根据2024年第三方巡查项目实际情况及目前行业现况进行调整。
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分项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文件(含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类型 | 规模 | 检查次数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 1 | 房建工程 | 5万平方米以下 | 60 | 5500 | 330000 |
| 2 | 5-10万平方米以内 | 15 | 6500 | 97500 | |
| 3 | 10万平方米以上 | 5 | 7000 | 35000 | |
| 4 | 市政工程 | 5000万元以内 | 26 | 5500 | 143000 |
| 5 | 5000-10000万元以内 | 5 | 6500 | 32500 | |
| 6 | 10000万元以上 | 1 | 7000 | 7000 | |
| 7 | 其它工程 | 10 | 5500 | 55000 | |
| 合计 | 700000 | ||||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四、服务目标
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及后果的严重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许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将这些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
依据2023年建筑工程监管模式的创新成果,委托一家具有专业人员、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服务,对**区在建项目的危险源定期进行巡查,进一步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客观反应在建项目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施工方案相互抄袭、不按照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第三方安全巡查组应积极协助****建设局完**全生产管理目标。
五、服务要求:
1、在****建设局的指导与安排下,对全区区级管辖权指定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的第三方安全巡查工作。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含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文明施工、人员履职、扬尘治理、机械设备等情况开展全过程巡视和检查活动,每个项目检查完3日内向****建设局递交安全风险排查报告,每月、每季定期提交检查项目的整体分析报告。
(1)安全生产隐患(含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总体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并对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的进行巡查,实现安全与质量的联动管控。
具体标准与内容:①重大危险源管控:深基坑工程:检查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及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专家论证、边坡支护监测记录、降排水措施、坑边上下通道设置等;检查搭设单位资质、方案审批。②高处作业与临边防护: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情况,“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通道口)、“五临边”(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卸料平台)的防护设施标准化与可靠性。严禁防护缺失或无效。③施工用电安全: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漏电保护器、巡视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④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是否畅通有效;临时用房防火等级;动火作业审批与监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配置与完好性。⑤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涉及结构安全:巡查主要受力构件(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外观缺陷(严重孔洞、露筋等)等。⑥有限空间、拆除工程等专项作业: 检查专项方案、作业审批、通风检测记录、个体防护与应急救援设备配备等情况。
(2)文明施工总体要求: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施工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干扰,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具体标准与内容:①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检查工地围挡(墙)是否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符合**市及**区要求;大门、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是否规范设置并有效使用;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②标牌标识与宣传:检查“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齐全、清晰;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源公示牌、操作规程牌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文明施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内容。③场容场貌:检查主要施工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是否硬化、平整、无积水;材料、构件、料具是否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覆盖;现场是否做到工完场清。④生活设施:检查办公区、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的卫生、防火、用电安全状况;是否配备必要的文体设施;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
(3)人员履职总体要求: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具体标准与内容:①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与资格: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岗位证书是否齐全有效,且与备案信息一致。通过考勤记录(如人脸识别或定位打卡)、监理日志、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检查上述人员实际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长期脱岗或“人证不符”现象。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签订。③安全教育与交底:检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工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是否签字确认。④安全会议与检查制度执行:检查项目部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项目经理是否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对自查及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了隐患台账,并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闭环。
(4)扬尘治理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规定,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精准防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具体标准与内容:①“八个100%”落实情况:施工围挡100%达标:围挡顶部配备喷淋降尘设施并定时开启。路面硬化100%: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100%混凝土硬化。渣土物料覆盖100%: 场内裸露土方、堆土、易尘物料必须使用密目网全覆盖或进行绿化、固化。洒水清扫保洁100%: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在土方作业、干燥天气时加大洒水频次。出入车辆冲洗100%: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出场车辆车轮、车身洁净,严禁带泥上路。扬尘作业湿法100%:土方开挖、回填、破除等作业必须辅以雾炮、洒水等湿法降尘措施。垃圾运输密闭100%:建筑垃圾清运必须使用密闭车辆。非道机械监管100%: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环保标牌要求,杜绝使用超标排放设备。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项目是否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预警发布时,是否按要求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加大洒水频次等分级响应措施。
(5)机械设备总体要求: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管理规范,杜绝因设备故障、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具体标准与内容:①管理与备案:检查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升降机等)的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产权备案证是否齐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专项方案、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②安装与验收:核查机械设备安装后的自检、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有效。③使用与维护:检查特种作业司机、司索信号工是否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设备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违规载人、超载、斜拉斜吊等违章操作行为。④其他机械设备:检查安全防护;钢筋加工、木工加工等小型机具的防护罩、保护接零等是否完好。
3、具体要求:①在合同服务期间范围内,对区级管辖权在建项目进行定期巡查,每个项目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②针对特别复杂、难度大、危险性系数高的工程邀请高级安全专家进行定点检查;每个项目每次检查形**全隐患排查报告,且必须检查一定数量的重**全隐患。
③追踪被检项目整改回复情况,并将被检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与排查报告资料闭合后,****住建局。
4、人员配备:每次巡查项目开展原则上不少于3名一般安全专家(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情况特别复杂、难度大、危险性系数高的工程的项目,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判定检查部位是否属于危大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由供应商邀请1名高级专家(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进行定点检查。
六、验收标准: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第一次:合同签订半年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第二次:合同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质安站站长、成员:质安站相关工作人员。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验收内容: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提供隐患台账、排查报告、人员证件社保等资料,由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对巡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采购人就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以《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内容为准,评价不得分低于70分以下,低于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B,即验收不合格。
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本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①如成交供应商上一季度评价结果为B(不合格),甲方对中标人处以扣款2万元每次,并通报中标人督促其整改;②在中标人风险辨识、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甲方抽检复核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交的报告中某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实际状况有严重不符的,根据安全隐患等级程度给予考评扣分以及每项2000元的扣款处理(在安全巡查服务费结算中扣除并开具罚款单),发现虚假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③在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期间,被检查的区管项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没有将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对成交供应商处以10万元的服务费扣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服务费;④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服务费④若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评价均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采购人的权利
1、监督考核权: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工作成果、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后续**的重要依据。
2、要求整改与更换权:当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或巡查人员存在不称职、不公正、违反职业操守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严重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直至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验收与确认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各期《安全风险排查报告》、《月度/季度整体分析报告》及其他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成果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有权要求修正。
4、知情与指导权:采购人有权随时了解巡查工作的进展、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
5、单方解除权:若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如出具虚假报告导致重**全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二) 采购人的义务
1、支付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条件和期限,及时、足额地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协调与配合义务:为供应商开展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供应商介绍区内在建项目的总体情况;
2、协调供应商与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对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参考资料;对供应商在巡查中遇到的普遍性难点或重大争议问题,组织协调或予以明确指导。
3、提供基础条件义务:确保供应商能够顺利进入采购人指定的所有在建项目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提前通知相关项目单位予以配合。
4、反馈与答复义务:对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工作成果,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阅并反馈意见。对供应商就履约验收、考核结果等提出的书面质疑,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5、保密义务:对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属于供应商商业秘密或未公开的工作方法、工具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供应商的权利
1、获取报酬权:在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服务义务后,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2、请求配合权: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项目清单、基础资料,并协调项目参建各方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进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等)。
3、专业独立权: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权依据专业标准和客观事实独立开展巡查、分析和判断,出具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质疑与申诉权:对采购人的履约验收结果、考核结论或提出的整改要求存在异议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5、信息知情权:有权知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采购人内部管理程序、标准更新以及与巡查项目相关的重要政策变动信息。
(二) 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前,必须对其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查询渠道、资质、业绩、信用、人员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核验,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全面履约义务: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提供专业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成果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考核标准。
3、接受监督与整改义务: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或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4、报告与告知义务:定期报告:按时提交《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及《月度/季度整体分析报告》;即时报告:巡查中发现重**全隐患、突发紧急事件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时,必须立即(如发现当日)同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报告。
5、人员保障与管理义务:确保派驻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资格完全符合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确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保密与廉洁义务:对巡查工作中知****政府信息、项目信息、技术资料等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服务结束后按约定移交或销毁;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据实结算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巡查项目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实际数量*中标单价及考核结果为依据,分两次支付,每次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本项目预算上限。
2.3投标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