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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区集中连片养殖区排水改造工程的用海申请,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符合海域使用权设立条件。现对拟设立的海域使用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市**区集中连片养殖区排水改造工程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经营性
用海类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用海方式:港池、蓄水用海
用海面积:3.7942公顷
用海期限:40年
四至坐标:
1、40°31′41.381″,122°15′30.913″
2、40°31′40.511″,122°15′31.946″
3、40°31′38.793″,122°15′34.420″
4、40°31′36.331″,122°15′38.048″
5、40°31′32.131″,122°15′44.846″
6、40°31′34.526″,122°15′47.099″
7、40°31′34.735″,122°15′47.118″
8、40°31′40.648″,122°15′36.982″
9、40°31′43.160″,122°15′33.797″
10、40°31′43.024″,122°15′33.614″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内请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将按《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
地址:**市**区营东大厦306室
联系人:李绍强,联系电话:04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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