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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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运动控制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西路696号10-2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学院路2号

被投诉人 2 :**省****公司

地址:**市丹溪三区丹桂苑41幢1单元3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技术响应情况及产品配置:(2)结合投标设备整体的技术先进度、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议(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注:提供产品选型说明、产品图片、性能优势方面的依据材料,如官网产品技术截图的参数文件、与产品可靠性、先进性等相关的评价、检测报告等。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评分值: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和应对措施(评分值: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进行评分。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5)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团队人员数量及岗位配置合理性)、经验(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等方面综合评审。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社保缴纳凭证材料(2025年8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中任意一个月)(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持证人员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清单)。(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中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投诉事项5:评分标准:主观分37分、客观分33分、价格分30分。标书代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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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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