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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72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2-02 |
******人民政府:
你镇《****中心镇区10号单元北块A-02地块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康府〔2025〕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景观环境,促进地区开发建设,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镇区10号单元北块A-02地块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中心镇区10号单元北块A-02地块,地块**跃进路,南至秀沿路,西至桂家河,北至规划二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0.34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地坪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化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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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