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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54**市**区轩盛路31幢房地产及附属配套设施整体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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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748.485万元(人民币元) |
| 20工作日 |
| 2026-02-02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应自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当日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转让底价为不含税金额。 5、根据相关规划,该地块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每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1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