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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CLDPJAXQ | 建设单位法人:陈旭 |
| 穆怀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7号库 |
| 年表面处理240万套自行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7号库 |
| 经度:117.02842 纬度: 39.2302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3 |
| 津辰审环〔2025〕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3MACLDPJAXQ001P |
| 2025-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ACLDPJA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3MACLDPJAXQ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5-06-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CT6r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表面处理240万套自行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表面处理240万套自行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待处理零部件:主要来源于项目所在**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内其他自行车零部件加工企业加工出来的各类零部件,主要包括自行车车架折叠器、折叠把立折叠器、车把、车把把立、管夹座位下夹马等零部件(其材质均为6061系铝材)。 (2)脱脂:脱脂目的主要是去除客户委托的自行车零部件表面上的油污,本项目设计2个脱脂槽,规格为1.5×1×0.8m,单槽有效容积为0.84m3。根据设计,脱脂槽液为脱脂剂与自来水混合,比例为1:25,脱脂过程是在60℃条件下清洗4-5min,用热由电加热。 脱脂过程产生废包装物S1、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补充损耗,约半个月清槽一次,该过程产生废脱脂液S2。传送设备运行产生噪声N。废脱脂液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3)脱脂后水洗:脱脂后进行水洗工序,脱脂后水洗工序设置3个水洗槽,规格均为1.5×1×0.8m,单槽有效容积为0.84m3。 根据设计:脱脂后水洗采用三级逆流水洗工艺,用水为自来水,水洗过程是在常温条件下清洗1-2min,第一个水洗槽水定期经明管收集至污水收集罐内,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每2天更换一次),第二个水洗槽清洗水和第三个水洗槽清洗水分别作为前一个水洗槽的补水,每次向第三个水洗槽中补水。 每次更换后的脱脂后水洗废水W1经明管送至污水收集罐内,定期经明管排至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企业自控水质(pH6-9、COD≤100mg/L、BOD5≤60mg/L、SS≤30mg/L、石油类<10mg/L)要求后,全部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继续循环使用,不外排。另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泥S3,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水分烘干:清洗后的工件需要进行烘干,工件经轨道自动进入水分烘干炉中,根据设计,项目采用1台水分烘干炉进行烘干,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烘干温度为100-150℃,烘干时间约为1h。因工件表面油污已清洗干净,因此不产生油雾,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噪声N。 (5)检验:水分烘干后的工件经人工目视检查工件表面是否有未烘干的水渍,若工件表面有残留水渍,则返回水分烘干工序进一步烘干。 (6)热处理及冷却:本项目采用热处理方法消除自行车零部件中的残余应力,以此提高工件的尺寸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本项目使用2台热处理炉对检验合格后的待处理工件进行加热处理,为批次工作方式,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处理过程为将热处理炉加热至150-200℃处理约2.5h,然后通过轨道自动走出热处理炉后自然缓慢冷却,通过加热和冷却过程来改变材料的内部组织结构,从而释放或减小应力。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噪声N。 (7)简易包装、入库:经热处理及冷却完成后的工件经木箱简易包装后入库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待处理零部件:主要来源于项目所在**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内其他自行车零部件加工企业加工出来的各类零部件,主要包括自行车车架折叠器、折叠把立折叠器、车把、车把把立、管夹座位下夹马等零部件(其材质均为6061系铝材)。 (2)脱脂:脱脂目的主要是去除客户委托的自行车零部件表面上的油污,本项目设计2个脱脂槽,规格为1.5×1×0.8m,单槽有效容积为0.84m3。根据设计,脱脂槽液为脱脂剂与自来水混合,比例为1:25,脱脂过程是在60℃条件下清洗4-5min,用热由电加热。 脱脂过程产生废包装物S1、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补充损耗,约半个月清槽一次,该过程产生废脱脂液S2。传送设备运行产生噪声N。废脱脂液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3)脱脂后水洗:脱脂后进行水洗工序,脱脂后水洗工序设置3个水洗槽,规格均为1.5×1×0.8m,单槽有效容积为0.84m3。 根据设计:脱脂后水洗采用三级逆流水洗工艺,用水为自来水,水洗过程是在常温条件下清洗1-2min,第一个水洗槽水定期经明管收集至污水收集罐内,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每2天更换一次),第二个水洗槽清洗水和第三个水洗槽清洗水分别作为前一个水洗槽的补水,每次向第三个水洗槽中补水。 每次更换后的脱脂后水洗废水W1经明管送至污水收集罐内,定期经明管排至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企业自控水质(pH6-9、COD≤100mg/L、BOD5≤60mg/L、SS≤30mg/L、石油类<10mg/L)要求后,全部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继续循环使用,不外排。另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泥S3,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水分烘干:清洗后的工件需要进行烘干,工件经轨道自动进入水分烘干炉中,根据设计,项目采用1台水分烘干炉进行烘干,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烘干温度为100-150℃,烘干时间约为1h。因工件表面油污已清洗干净,因此不产生油雾,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噪声N。 (5)检验:水分烘干后的工件经人工目视检查工件表面是否有未烘干的水渍,若工件表面有残留水渍,则返回水分烘干工序进一步烘干。 (6)热处理及冷却:本项目委外采用热处理方法消除自行车零部件中的残余应力,以此提高工件的尺寸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7)简易包装、入库:经热处理及冷却完成后的工件经木箱简易包装后入库存放。 本项目热处理及冷却依托委外处理。 |
| 原环评拟建设2台电热处理炉,实际建成2台燃气热处理炉;企业承诺:停用燃气热处理炉,将热处理工序协议委外加工处理。原环评中2台电热处理炉不再建设。已签订委外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项目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槽内脱脂液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脱脂液作为危废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脱脂后水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2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洗废水经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混凝/絮凝+板框压滤”,达到企业自控水质要求(pH6-9、COD≤100mg/L、BOD5≤60mg/L、SS≤30mg/L、石油类<10mg/L)后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由**市******服务部进行清掏。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所用的水分烘干炉及热处理炉用热均为电加热,且待处理工件表面的油污已清洗干净,故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集中置于车间内,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措施。 4.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东北侧,面积5m2。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东北侧,面积5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项目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槽内脱脂液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脱脂液作为危废处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脱脂后水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2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洗废水经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混凝/絮凝+板框压滤”,达到企业自控水质要求(pH6-9、COD≤100mg/L、BOD5≤60mg/L、SS≤30mg/L、石油类<10mg/L)后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由**市******服务部进行清掏。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所用的水分烘干炉用热为电加热,且待处理工件表面的油污已清洗干净,故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集中置于车间内,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措施。 4.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西北侧,面积5m2。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外西南侧,面积5m2。 |
| 原环评拟建设2台电热处理炉,实际建成2台燃气热处理炉;企业承诺:停用燃气热处理炉,将热处理工序协议委外加工处理。原环评中2台电热处理炉不再建设。已签订委外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文件中地址为**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2号。2.环评文件中使用稀硫酸用于处理脱脂剂。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建设于**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7号库。2.实际使用的脱脂剂为酸性,实际使用熟石灰处理脱脂剂,可以满足使用需求。 |
| 1.环评文件中地址为**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2号,实际建设于**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7号库。 2.环评文件中使用稀硫酸用于处理脱脂剂,实际使用的脱脂剂为酸性,实际使用熟石灰处理脱脂剂,可以满足使用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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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企业自控水质要求(pH6-9、COD≤100mg/L、BOD5≤60mg/L、SS≤30mg/L、石油类<10mg/L) |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连续二个周期4个频次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9-8.1)(无量纲),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7.2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7.25mg/L,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3.775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5125mg/L,监测结果符合企业自控水质指标要求。 |
| 1 | 项目建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项目内声源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集中置于车间内,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措施。 | 对本项目厂界噪声二个周期2个频次的噪声排放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脱脂液及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危险废物(废脱脂液、污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集中收****回收部门处理。废脱脂液、污泥集中收集并厂内危废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华庆百胜****公司处理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厂房:租赁权属于天****公司位于**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的2号厂房(对应房产证分丘图,编号为7号)内的部分闲置区域。给水:由园区给水管网提供。 排水:雨水经厂区地表径流最终外排至厂区外附近沟渠内; 项目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槽内脱脂液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脱脂液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 脱脂后水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2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洗废水经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企业自控水质要求后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由**市******服务部进行清掏。 供电:由园区电网提供。 采热与制冷:生产区域冬季不采暖,夏季采用自然通风; 办公区域夏季制冷、冬季采暖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房:租赁**市**区双口镇双口三村交界路**电动车院内7号库。给水:由园区给水管网提供。 排水:雨水经厂区地表径流最终外排至厂区外附近沟渠内; 项目脱脂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槽内脱脂液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脱脂液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 脱脂后水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2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洗废水经生产线旁边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企业自控水质要求后返回脱脂后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由**市******服务部进行清掏。 供电:由园区电网提供。 采热与制冷:生产区域冬季不采暖,夏季采用自然通风; 办公区域夏季制冷、冬季采暖均采用分体式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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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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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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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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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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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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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