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02日至 2026年02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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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永盛路6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市**区**街道永盛路69号改扩建,年新增生产摄像头5000万颗、马达28.8万台。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摄像头15000万颗、马达28.8万台、治具21.6吨。 |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组装壳(治具)、摄像头、马达半成品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混凝加药池+沉淀池”处理,应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B栋厂房摄像头(粘胶烘烤、擦拭、雷雕机激光切割)、马达(画胶、UV固化、封胶、点胶、印胶、烘干、擦拭)、治具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集中收集经4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A栋厂房SMT生产线(钢网清洗、回流焊、基板擦拭)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4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发电机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B栋激光打码、马达引线焊锡、摄像头焊锡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自带过滤器处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