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3 17:52:03**省**县尤斯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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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受****委托(〔2026〕—14),********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省**县尤斯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 称:****
地 址:**县**镇沿**街上段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 称:****
地 址:**县沿**街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尤斯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
采矿权出让。
勘查矿种:砂石矿(闪长岩)。
地理位置:**县虾拉沱镇。
区块地质工作及**概况
(一)2025年9月至10月,****研究所对区内开展了勘探工作,通过本次工作查明,截止2025年10月31日,**县尤斯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内查明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量:探明**量98.6万立方米、含有用组分(建筑用砂石)57.2万立方米(折合116.1万吨),控制**量378.7万立方米、含有用组分(建筑用砂石)217.4万立方米(折合441.3万吨),推断**量150.9万立方米、含有用组分(建筑用砂石)87.6万立方米(折合177.8万吨)。总剥采比0.49:1(m3/m3)。
表1 **县矿产**总体规划中拟设开采规划区块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m) |
Y(m) |
X(m) |
Y(m) |
||
****100.000 |
****5982.000 |
7 |
****646.000 |
****6798.000 |
|
2 |
****391.000 |
****6422.000 |
8 |
****585.000 |
****6688.000 |
3 |
****229.000 |
****6750.000 |
9 |
****637.000 |
****6605.000 |
4 |
****986.000 |
****6910.000 |
10 |
****588.000 |
****6516.000 |
5 |
****614.000 |
****6946.000 |
11 |
****489.000 |
****6470.000 |
6 |
****604.000 |
****6887.000 |
12 |
****667.000 |
****6294.000 |
(二)经****核查并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拟出让的**省**县尤斯建筑用砂石矿(闪长岩)采矿权范围与矿产**勘查开采禁止范围底****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不重叠,且与城市开发边界、重要建设项目范围不重叠;拟出让采矿权符合《**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规划局2025年第8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置该采矿权。拟设采矿权涉及一般草原,后期矿山开发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未经许可,禁止占用。在出让公告文件中提示竞得人进行勘查开采前,须按照矿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方可开采。
(一)生产规模:拟设计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开采深度:标高由+3430m至+3576m,拟出让期限:6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后可按相关规定延续。
(二)**开发利用:未开发利用。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781.99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任何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的行为;
6.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7.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1月23日09:00至2026年3月10日17:00(**时间,非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竞买申请地点:****中心交易受理科(**县沿**街5号308室,联系电话:0836-****061)。
有意竞买者请于竞买申请时间内,到竞买申请地点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采矿权竞买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月23日09:00至2026年3月10日17: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到2026年3月25日10:00。
报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9:00到2026年3月25日10:00报价地点为:****中心一开标厅(**县沿**街5号4楼开标室,联系电话:0836-****006)。标书代写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不低于采矿权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供参考,地质构造、矿产**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范围的**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开采区块现状和挂牌出让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金额部分)等。
(六)采矿权人开展采矿活动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同时,需按照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报告》等方案。
(七)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矿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同时严格按照《开采实施方案》和绿色勘查的要求,开展开采活动。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到期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36-****270;****中心:0836-****061。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2.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3.《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按通知书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三、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政府门户网站(http://http://www.****.cn/)、炉****服务大厅。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0836-****270
****中心:083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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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