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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县中韩庄镇新贾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望行审环表字[2026]9号 | 2026-2-2 |
| 2 | 关于**县中韩庄镇尧庄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望行审环表字[2026]10号 | 2026-2-2 |
望行审环表字[2026]9号**县中韩庄镇新贾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2).pdf望行审环表字[2026]10号**县中韩庄镇尧庄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