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长沙经开区3宗储备土地2年期临时利用租赁权(2月28日开拍)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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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年2月28日10时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n/)对**经开区3宗储备土地2年期临时利用租赁权依现状进行线上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编号

地块位置

临时利用宗地面积(亩)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租赁用途

****机场高速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

25

37.5

0.2

7.5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县梨街道东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地块

15

22.5

0.2

4.5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以南、桂花路以东地块

30

45

0.2

9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二、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三、保证金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自行在**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90********24901126】。

四、竞买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五、竞买登记办理:符合竞买人资格的竞买人请在2月27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且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前往**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完善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186****7808王女士 150****8345李女士

****公司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经开区3宗储备土地2年期临时利用租赁权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标的①:****机场高速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25亩)2年期租赁权,起拍价:37.5万元/年;

标的②:**县梨街道东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地块(15亩)2年期年租赁权,起拍价:22.5万元/年;

标的③:**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以南、桂花路以东地块(30亩)2年期租赁权,起拍价:45万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 年 2 月 2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 年 2 月 27 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开发区****中心)

住所(地址)

**省**市**县三一路2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0100MB****920G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朱松林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开发区****中心关于3宗储备土地公开招租临时利用事项的情况汇报

批准的监管机构

****开发区****建设局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所有拍卖标的的租赁权期限均为2年,本次拍卖以年租金为计算单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为各单宗储备土地租赁期内的首年年租金,买受人即为各单宗储备土地的承租人。

2、标的详情:

(1)标的①:****机场高速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拟临时利用宗地面积25亩,租赁用途为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已含土地使用相关税费。该地块无明显围墙作为界限划分,现该地块由****公司承租作停车服务。本次租赁权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标的②:**县梨街道东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地块,拟临时利用宗地面积15亩,租赁用途为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已含土地使用相关税费。该地块有明显围墙作为界限划分,现该地块由******公司承租作停车服务。本次租赁权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③:**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以南、桂花路以东地块,拟临时利用宗地面积30亩,租赁用途为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已含土地使用相关税费。该地块有明显围墙作为界限划分,现该地块由******公司承租作停车服务。本次租赁权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行使规则:承租人在拍卖前已按《拍卖公告》等拍卖文件要求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且在拍卖当日参与过程中,当其他竞买人提交报价后,若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等)报出相同的价格以主张其优先权。

3、买受人应承担临时利用期间的土地管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负责全面做好临时利用土地的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原有地上建(构)筑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租标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在该宗地内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

4、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要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巡查,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若发生违约利用行为,委托人有权责令买受人限期整改,若买受人拒不改正,委托人有权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5、《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储备土地的情况,委托人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终止或解除,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土地返还给委托人,买受人拒不返还或延期返还的,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组织清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因项目用地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租金依据实际使用期限以日为单位结算,剩余租金不计息退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次拍卖各单宗储备土地的面积、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均不因面积差异调整。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并以实际交付为准,对标的物范围有争议的,由委托人指定人员现场决定,对该决定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实地勘验并全面了解实际状况及潜在瑕疵,一旦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标的价值、现状及所有瑕疵无异议,自愿承担全部后果。

8、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约定为准。

9、《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视为拍卖人的义务已完全履行。拍卖标的交付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约定移交日期与移交方式,自移交当日起,标的物有关的风险和权利均转移给买受人。委托人及买受人不得因交付产生的违约、解约等行为追究拍卖人的赔偿责任,不得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续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地租赁权

土地位置

租赁

用途

临时利用

面积

起拍价

(含土地使用相关税费)

期限

1

标的①:****机场高速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25亩)2年期租赁权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25亩

37.5万元/年

2年

2

标的②:**县梨街道东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地块(15亩)2年期年租赁权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15亩

22.5万元/年

2年

3

标的③:**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以南、桂花路以东地块(30亩)2年期租赁权

停车服务及物资存放

30亩

45万元/年

2年

共计

/

70亩

105万元/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一、意向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交纳保证金、完成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缴纳竞买保证金:0.2万元,由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保证金专户(由竞买人自行在平台上注册后获取)转账交纳;

2、缴纳履约保证金:标的①7.5万元;标的②4.5万元;标的③9万元【账户:****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90********24901126】;

3、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取得买受人资格。并履行以下义务:

1、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成交资料。

2、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应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要求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文件收取,并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3、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3000元/标的,由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普通发票。

4、拍卖成交款(即各单宗储备土地租赁期内的首年年租金):各拍卖标的对应的买受人应在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开发区****中心),开户行:建行**星沙支行 ,账号:430********059000563】);后续租金按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条款履行。拍卖成交价款由委托人对买受人开具成交价款收据。

5、保证金:拍卖标的成交款(即各单宗储备土地租赁期内的首年年租金)的20%。为保证买****租赁行为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规定,买受人应在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名:********开发区****中心),开户行:建行**星沙支行 ,账号:430********059000563 】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由委托人对买受人开具保证金票据。

三、相关款项的退还

1、竞买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委托人、拍卖人双方共同确认其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2、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各竞买人指定账户。

3、已成交的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金额,在委托人、拍卖人共同确认全部拍卖相关款项均已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至买受人保证金账户。

4、保证金的退还条款:《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期满且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缴清土地相关全部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撤场,撤场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账户,具体以《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约定为准。

四、资产交割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与买受人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等文件,买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保证金等费用缴纳完毕,委托人开具书面《进场通知单》,买受人凭该通知单进场经营。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一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书代写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监督)人

李女士

电话

150****8345


附件:

6-拍卖标的特别说明.pdf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样稿).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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