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照明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5日),具体内容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阳****公司 |
| 合同履行期限 | 979740.00 | 987552.00 | 985728.00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 |
| 综合得分 | 95.80 | 46.36 | 42.8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781MA7FE7H31L | 914********037318H | 914********997492E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舒雅 | 梁小玲 | 邓忠 |
| 身份证号码 | 44178*********6927 | 44178*********0026 | 440********1213015 |
详细评审情况如下:
| 序号 |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总得分 | 排名 |
| 1 | **市****公司 | 10.00 | 6.60 | 29.76 | 46.36 | 二 |
| 2 | 阳****公司 | 6.60 | 6.40 | 29.82 | 42.82 | 三 |
| 3 | **** | 13.80 | 52.00 | 30.00 | 95.80 | 一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范绍昌
电话:0662-****48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2日